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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是否必須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其目的何在?
問題摘要: 雖法律未強制規定每一公寓大廈必須制定規約,惟從實務運作需求、法律效果保障及自治管理目標來看,制定規約可謂不可或缺之基礎工程。透過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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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不想當管委,怎麼辦?
問題摘要: 依據民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綜合解釋,管委會委員或主委、副主委只要其辭職意思表示經合法通知送達,即已生效,無須取得對方同意,亦無公告為必要程序。為求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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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管理委員會於房客在租賃契約結束後拒絕搬遷,可否要求房東(屋主)給付管理費?
問題摘要: 無論房客是否占有、是否與房東有繳費約定,管理委員會依法仍得向登記為區分所有權人的「房東」請求繳納管理費。房東雖與房客有租約,仍不得以「承租人負責」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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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大樓管委會主委和委員執行職務私飽中囊,該當何罪?
問題摘要: 對於擔任社區管委會主委、委員者,即使無給、非專職,但其基於職務所持續執行的行為,法律上仍屬於業務,一旦藉此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不但無從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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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定要由區分所有權人親自出席嗎,可以委託他人參加嗎?對於受委託的人數有何限制嗎?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於無法親自出席會議時確實可以委託他人出席,但受託人之代表比例與人數仍應嚴格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項之規定,方能確保會議決議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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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前屋主欠了一屁股社區債務,需要我來還嗎?
問題摘要: 原則上新屋主對於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分攤費用、不當得利或因專有部分瑕疵導致的損害賠償,均不當然負責,這些屬於債之相對性原則下的個別債務,應由當事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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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前屋主欠繳管理費,管委會可依規約向受讓人追討管理費嗎?
問題摘要: 即便社區規約明訂房屋受讓人需負擔前手積欠之管理費,若無證據證明新屋主於購屋時已知該規約並同意遵守,管委會不得據此向其請求清償所欠款項。此項債務仍應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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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管理費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多長?
問題摘要: 管理委員會對區分所有權人所主張的管理費請求權,若屬按月、季或年繳之定期管理費,依法即為民法第126條所稱「定期給付債權」,應適用五年之消滅時效;若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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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程序為何?
問題摘要: 召集人於實務運作中應詳實掌握每一程序細節,包括開會前通知時間、內容記載、議題公告、重召門檻與決議後程序等,始能確保會議結果具備法律效力,亦可有效凝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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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成員及如何召集開會?請說明之。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公寓大廈最重要之集體決策機關,其成員即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凡涉及重大管理、修繕、重建、基金用途或住戶處分事項,均須經由此一會議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