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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住戶中如有信託關係或係法人,應向受託人或法人通知,而非向實際居住者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雖未明定法人或信託財產所有權人之特殊通知方式,惟依內政部函釋及法院判決類推民法第56條之見解,區分所有權人若係法人或信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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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主持人應由誰擔任?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主持人即主席,原則上應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資格之召集人擔任,若召集人不願主持,則應由出席人員推選產生,並不限制其必須為召集人本人。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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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人數不足問題,究竟如何解決?
問題摘要: 解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人數不足問題應採多元配套策略,除依法召開與適用條例第32條補件機制外,更應積極推動並合法鼓勵代理出席制度,使社區在兼顧程序正義與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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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積非成是?住戶要求通知可以在樓梯間堆放雜物,這樣是否合法?
問題摘要: 大樓建築物及其共用部分的使用及管理,雖然基於多數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自治決議或規約內容,得為約定及調整,惟該等約定不得逾越法定規範。亦即,大樓全體區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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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何人於何時召集?主席有何資格?主要任務為何?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與主持需依規定步驟,由合法召集人依法通知、公告召開;會議主席須具有主持會議程序及宣告決議成立與否之責任,其產生方式可由召集人兼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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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否決議同意業者在頂樓裝設基地台等影響特定區人所有權人之決議?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得僅憑一般表決程序便逕為決議設置基地台等涉及特定住戶權益之行為。依據條例第33條第2款,對於設置基地台於屋頂平台者,應取得頂樓區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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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行使表決權有何特別限制?又未能出席會議時,如何行使表決權?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表決權制度設計,在保障民主決策與公平參與上,既設有比例排除機制,又容許書面委託代理及規約允許視訊參與之彈性,關鍵在於各項表決行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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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如何召開?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須符合以下幾個步驟與要件:首先,依會議性質由起造人、管理組織或住戶互推或申請主管機關指定召集人;其次,召集應以書面或公告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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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拒絕移交管理費,如何處理?
問題摘要: 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任期屆滿後仍拒絕移交管理費與帳務資料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與第29條規定,應先以書面催告限期交接,屆期不履行者,可報請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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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以就公設瑕疵,與建商和解或進行訴訟嗎?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於社區事務扮演重要角色,但其法定權限應嚴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範之範圍,對於涉及區分所有權人與建商間私法關係之瑕疵爭議、賠償主張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