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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哪些情形下哪些人有優先承買權?性質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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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不動產拍賣中發生優先購買權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種:基地或房屋之拍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優先購買的順序以登記的先後來定,依據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耕地出賣時,承租人有優先承受的權利,依據耕地375減租條例第15條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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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詞彙-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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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契約審閱權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企業經營者未提供契約審閱期時,消費者可主張之權利企業經營者如未給予合理審閱期間時,消費者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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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常見的法律糾紛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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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土地糾紛或房屋糾紛中常見的問題及相關法律處理方式。首先針對預售屋,提到可能與建商隱瞞重要資訊、廣告不實或誤導消費者、建商素質不一、對消費者申訴反應不足以及消費者對宣傳和契約條款認知上的差異等因素有關。對於成屋,則討論了不動產經紀可能隱瞞資訊、廣告不實、消費者與經紀對契約內容認知差異、未告知消費者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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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保存登記建物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嗎?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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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關於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的優先購買權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保護特定的利益關係人,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在基地或房屋出售時,能有機會按照相同條件優先購買該不動產。這樣的規定旨在促進產權的單純化和減少因產權分割可能引起的爭議。即使對於未經保存登記的建物(俗稱違章建築),只要存在地上權、典權或租賃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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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什麼可以收回設定有地上權土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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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要求確認地上權不存在或終止地上權,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條件,包括地上權是否設定期限、存續期間是否超過20年、地上權的目的是否已不存在等。同時,土地所有權人需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申請並明確表達意思,否則將無法成功撤銷地上權。在法律規範的框架內,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會平衡當事人雙方的利益,確保地上權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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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租金,地主可撤銷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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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上權的存續並不取決於是否在土地上建物,而是取決於地上權的設定是否仍然有效。當事人雖然未支付租金,但由於地租的支付對象發生變更,導致當事人不確定該支付給誰,因此不能單方面視為惡意不支付地租。然而,法律,當事人應當向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支付租金,否則營造公司可以依當事人民法第836條催告後終止地上權。為避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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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筆共有土地併同處分,少數共有人可否僅就部分筆數土地主張優先承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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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關於共有人在土地出售時的優先購買權問題,司法實務上的見解確實有所分歧。主要可以歸納為肯定說和否定說兩種立場:肯定說(可分筆主張優先承買):共有人在出售共有物時,有權按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買,這是法律所明定的優先承買權,不能隨意創設其他條件。如果共有物是多筆土地,則每筆土地的共有人可以分別行使其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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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他共有人,一定要附買賣契約書嗎?他共有人異議時,地所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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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的要求如下:土地法並未明確規定通知方式,目前依內政部頒定的執行要點辦理,可使用一般通知書或郵局存證信函進行書面通知,或者在共有人住址不明或無法送達時,可進行公告。通知內容需清楚記明土地或建物標示、處分方式、價金分配、償付方法及期限、受通知人及通知人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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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共有租厝及基地之推定租賃及優先購買權究竟應如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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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關於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在實務操作上存在一定的爭議,特別是當涉及到未經保存登記的建物時。即便建物未經保存登記,只要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的條件,承租人仍有優先購買權的適用。確保長期居住或使用特定土地的人,在土地所有權發生變更時,仍有一定程度的保護。然而,每一案件的具體情況都有其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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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大廈中裝潢施工時,應遵守的義務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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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公寓大廈內進行裝潢施工,雖然是提升居住品質的合理需求,但住戶在施工前應先確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並確保不會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及其他住戶的權益。若施工戶因施工行為導致他人財產或人身受損,可能須負擔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因此,在施工前,住戶最好先與管理委員會或其他住戶充分溝通,解可能的影響範圍,並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