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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社區可以收取不同費率的管理費或停車管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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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同一社區雖可依規約訂定不同管理費或停車管理費費率,但此等差異應基於合理依據,並考量實際使用狀況與成本負擔分配,且不得以「是否為住戶」作為唯一區分標準,更不得因管委會目的需要而形成對特定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不公平負擔。如若違反上述原則,即使經多數決表決通過,其規約亦可能因違反民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憲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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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委託契約在法律上有什麼風險嗎?一般委託契約?或是專任委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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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專任契約雖具有效率與行銷上的優勢,但法律效力與保障仍須建構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屋主在簽署前應仔細審閱契約條款,尤其關注違約金、契約期間、專任條件的有效成立方式,必要時諮詢律師協助審查契約內容。房仲業者亦應遵守誠信原則,合理說明契約效力與風險,避免日後產生訴訟或聲譽損害。唯有在雙方誠信、公平的契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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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房屋,沒有審核合格就施工,會怎麼樣?如因此導致鄰居損害應如何處理?
瀏覽次數:209
問題摘要: 室內裝修非僅屬私人生活空間改造,更涉及結構安全、消防防護、公共設施完整性及住戶隱私等重要法律議題。民眾在進行室內裝修前應詳閱相關規範,依法辦理圖說審查與施工許可,委託合格從業者施作,並確實完成後續竣工查驗,否則一旦遭主管機關查獲違規,將面臨重罰甚至刑責,不僅損失金錢,更可能影響房屋價值與居住安全,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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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地不還舉證,如何透過借名登記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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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借名登記的風險主要來自於所有權的法律認定問題,在法律上,名義登記人被視為真正的所有權人,除非借名登記人能夠提供充足證據,否則無法輕易取回不動產。因此,預防借名登記糾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事前簽訂明確的契約,確保雙方權利義務清楚,以免日後發生爭議時難以舉證。此外,若已經發生糾紛,應採取積極的法律行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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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物權請求權而取得房地所有權,是否因已有預告登記而無法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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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預告登記雖可作為債權性質請求權之保全手段,具有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不動產的法律效果,然其對於基於物權請求權所為之法院判決所產生的新登記行為,依法不得加以排除。若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取得法院確定判決並主張權利,則相關於訴訟繫屬期間內取得該不動產或設定權利之第三人,除能證明其為善意且已完成登記者外,原則上皆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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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決原則在共有土地或建物的變更如何適用?
瀏覽次數:205
問題摘要: 土地法第34條之1針對共有土地之變更適用雖有開放多數決方式之彈性,然其前提為不得有償或應符合有償條件,且不得損及少數不同意共有人之合法權益,實務上應透過準確的地價比例計算、地籍資料核實、全體共有人協議與抵押權人同意等方式,確保權利調整後之公平與穩定,並避免訴訟糾紛或登記瑕疵之風險。地政機關在審查此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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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未詳看就簽專任委託契約,事後後悔不賣,可以不賠仲介費嗎?
瀏覽次數:204
問題摘要: 建議屋主簽署契約前,應詳讀條文內容,審慎評估委託期間與銷售價格是否合理,並保留與房仲間的書面聯繫紀錄,避免將來無法證明是否同意特定條款。若對契約內容有疑義,可事先諮詢專業律師或地政士意見,以維護自身權益。最重要的是,契約一經簽署即具法律效力,事前多花一點時間瞭解與溝通,遠比事後陷入爭議更為明智。房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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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購買權通知無法送達,得否聲請公示送達?
瀏覽次數:204
問題摘要: 土地法第34條之1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購之程序,在通知無法送達時,應依實體法規定辦理公告,無從聲請法院依民訴法第149條為公示送達。公告方式須合乎實體法明文所要求之內容、地點與方式,並應留下充足證據佐證已盡通知義務,以免日後共有人主張其承購權受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唯有正確區分公告與公示送達之法理差異,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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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前手未繳清之管理費,應否由後手繼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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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費之繳納義務原則上專屬於登記所有權人,若前任積欠管理費,管理委員會應依法向其追償,不得對繼受人主張清償責任。繼受人僅自取得登記日起,依條例與規約對其持分負擔日後所生之管理費。除非能證明繼受人於交易時已明知且同意承擔該筆債務,否則縱使規約或會議決議要求後手負責,亦難構成繼受人之法定義務,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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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合約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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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裝修或工程承攬契約於實務中常因進度遲延而生爭議,定作人若因承攬人遲延完成工作,應先檢視是否具可歸責性、是否已逾合理完成期間、是否對原定契約利益造成重大影響,再依法提出減價、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等主張。相對而言,承攬人則應注重工期之掌控與記錄,並於有無法如期履約之情形發生時,及早與定作人溝通協調,避免陷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