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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地位為何?可以代替住戶提出訴訟嗎?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係依法律設置之住戶自治組織,主要負責執行社區決議事項與管理維護事務。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賦予其當事人能力,確立其在民事訴訟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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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有哪些職務?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職務涵蓋層面極為多元,從生活管理、安全維護、違規制止到財務收支、重大決策執行皆責無旁貸。其職務依法受條例規範,並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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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中如有商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否決議限制其專有部分之營業時間?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雖有其必要與功能,然其對專有部分權利之干預仍須依法限縮,尤其涉及營業行為等私權核心事項時,更應透過規約方式處理,確保程序正義與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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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住戶中如有信託關係或係法人,應向受託人或法人通知,而非向實際居住者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雖未明定法人或信託財產所有權人之特殊通知方式,惟依內政部函釋及法院判決類推民法第56條之見解,區分所有權人若係法人或信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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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管理委員職權為何?為公司法人時應如何行使其職權?
問題摘要: 管理委員會職責廣泛,涵蓋日常管理、財務收支、住戶秩序、公共安全等事項,對於公寓大廈的正常運作至關重要。而公司法人作為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其參與管理事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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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應否親自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房客或借住人可否出席?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原則上應由區權人本人親自出席,唯法律允許其書面授權他人代理,受託人得為配偶、直系親屬、其他區權人或承租人。若無授權,房客或借住人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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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有多少人出席、多少人同意才能做成決議?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效力,須以合法召集程序、法定出席及表決標準為基礎,原則上依第31條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若未達成,則依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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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大廈公管堵塞 清通費用該誰出?
問題摘要: 大廈公用管線堵塞而導致之修繕責任原則上應由全體住戶共同負擔,除非能明確歸責於特定住戶;若住戶已更替,則繼受人(即新住戶)應依條例規定繼受前住戶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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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否決議同意業者在頂樓裝設基地台等影響特定區人所有權人之決議?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得僅憑一般表決程序便逕為決議設置基地台等涉及特定住戶權益之行為。依據條例第33條第2款,對於設置基地台於屋頂平台者,應取得頂樓區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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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如何召開?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須符合以下幾個步驟與要件:首先,依會議性質由起造人、管理組織或住戶互推或申請主管機關指定召集人;其次,召集應以書面或公告方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