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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應否親自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房客或借住人可否出席?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原則上應由區權人本人親自出席,唯法律允許其書面授權他人代理,受託人得為配偶、直系親屬、其他區權人或承租人。若無授權,房客或借住人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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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繳交的公共基金因為區分所有權讓售他人,可否請求管理委員會退還己繳交之公共基金?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於讓售不動產時,所繳之公共基金不得向管理委員會請求退還,因其已轉化為社區全體區權人共同使用之財源,其使用權利與負擔義務已隨所有權移轉而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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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積非成是?住戶要求通知可以在樓梯間堆放雜物,這樣是否合法?
問題摘要: 大樓建築物及其共用部分的使用及管理,雖然基於多數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自治決議或規約內容,得為約定及調整,惟該等約定不得逾越法定規範。亦即,大樓全體區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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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人數不足問題,究竟如何解決?
問題摘要: 解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人數不足問題應採多元配套策略,除依法召開與適用條例第32條補件機制外,更應積極推動並合法鼓勵代理出席制度,使社區在兼顧程序正義與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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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主持人應由誰擔任?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主持人即主席,原則上應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資格之召集人擔任,若召集人不願主持,則應由出席人員推選產生,並不限制其必須為召集人本人。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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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住戶中如有信託關係或係法人,應向受託人或法人通知,而非向實際居住者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雖未明定法人或信託財產所有權人之特殊通知方式,惟依內政部函釋及法院判決類推民法第56條之見解,區分所有權人若係法人或信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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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中如有商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否決議限制其專有部分之營業時間?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雖有其必要與功能,然其對專有部分權利之干預仍須依法限縮,尤其涉及營業行為等私權核心事項時,更應透過規約方式處理,確保程序正義與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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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瑕疵時之救濟?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有召集程序、表決比例、實體內容等瑕疵時,區權人應儘早依法提起救濟,包括決議撤銷訴訟、確認決議不成立之訴或主張決議無效,亦可依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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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可以臨時動議改選管理委員?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已明文禁止以臨時動議提出管理委員選任事項,此規定具法律拘束力,不因多數人同意而例外適用。倘若會議通知未揭示該項議題,即不得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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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未送達之效力?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未依第34條送達,僅屬程序瑕疵,並不當然導致決議無效,除非係重召會議情形且未踐行第二項反對意見通知程序,方影響該決議之成立與否。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