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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職權為何?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為社區治理最高機構,其決議對於建築物維護、社區資產運用及住戶權利義務安排具有關鍵影響力。唯有依法召集、合乎程序,並經法定門檻之出席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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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議案得否以鼓掌通過?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以投票、舉手、點名或簽名表決等方式進行決議,並確實記錄出席與表決結果,避免以鼓掌此類難以驗證之方式為之。唯有如此,始能保障決議程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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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議案經主席裁示鼓掌通過或沒有人反對就成立,所提議案是否生效?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對於議案之通過,不應僅以鼓掌方式或無人反對方式進行,而應依照法律與會議規範,採用明確具體且具可查證之表決形式,確保決議程序合法有效,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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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及表決人數為何?如果出席人數始終不足怎麼辦?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條例規定須具備特定出席與表決門檻,以確保決議具備合法性與代表性,當首次會議人數不足時,可依第32條規定進行重新召集,以較低門檻完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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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未達法律人數,能否降低出席標準或以私下簽名方式補足人數?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若未達法定或規約所定出席與表決標準,即屬無效或得撤銷決議,事後補簽名或私下補足人數無法補正程序瑕疵,且可能引發民事乃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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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可否委託他人代理?
問題摘要: 法律對於召集人身分有其嚴謹設計,主要目的在於維護程序公正與住戶自治之正當性,召集人作為程序啟動之核心角色,其資格不得轉讓亦不得委託他人代行,唯有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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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未盡法定義務召集會議要如何處理?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乃社區治理之核心,召集人負有重大職責,其若未依法召集會議,除面臨行政罰外,亦可能被解除其管理職位,或由主管機關介入指派他人接替。社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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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效力為何?管委會主委不簽名在會議記錄、不公告給會議記錄全體住戶知悉,也不給閱覽,這樣會影響決議嗎?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作之決議在法理上屬於準社團性之集體意思表示,一經合法成立,即對所有區分所有權人發生拘束力,惟其前提為符合召集、通知、表決及程序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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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什麼?社區什麼事項要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乃公寓大廈管理體系之中樞機制,透過每年至少一次之例行會議及必要時之臨時會議,得以就公共基金使用、設施設備維護、住戶權益保障等議題作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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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住戶自行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效力為何?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公寓大廈內全體住戶治理事務之核心機關,其決議對住戶權利義務具有拘束力。然若住戶自行召開會議而非由合法召集人依法定程序召集者,或會議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