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具有嚴重瑕疵,可以不用催告補正逕為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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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房屋補正瑕疵並非出賣人的特權,也不是其義務。如果房屋有嚴重瑕疵,以至於無法使用或缺乏保證品質,買受人有權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契約。如果房屋有瑕疵,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契約,而不必事先要求出賣人補正。此解除權是一種特殊的法定解除權,買受人無需等待出賣人先行修補瑕疵,即可行使此權利。如果在危險移轉前,買受...

  • 在買賣契約中可以約定由對方舉證證明沒有物之瑕疵,否則就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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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當事人在契約中可以約定舉證責任的分配,從而影響其在法律爭議中的地位。在合約中明確約定了標的物的品質標準以及因使用該產品所產生的問題的舉證責任。這樣的約定對於界定雙方的法律義務和責任至關重要。根據當事人的自由意願,可以約定舉證責任的分配方式,從而改變法院對於證據的評價。在合同中如規定某一方當事人明確承擔...

  • 遇到預售屋施工瑕疵問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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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建商在約定的期限內未能完成預售屋的建造工作,並且交屋時存在多個瑕疵問題,包括未接通水電瓦斯以及公設尚未建造完成。根據相關法規和契約條款,建商應該承擔以下責任:建商應負責修復所有在交屋時發現的瑕疵問題,包括地磚隆起、牆壁龜裂、門窗無法緊閉、房屋漏水等。由於建商未能按時完成建造工作,導致交屋遲延,根據契約...

  • 遇到房屋有瑕疵,我要什麼時候可以解約?可以不點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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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如果在點交前買受人發現房屋存在嚴重瑕疵或未符合契約內容的情況,是可以解除契約的。買受人擁有解除契約的特殊法定權利,無需等待出賣人修補瑕疵,即可行使解除權。在此情況下,買受人可以主張拒絕受領瑕疵物,並解除契約。出賣人必須誠實地描述其出售的物品,並確保所提供的物品符合契約中的描述和保證,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

  • 非出售人持有房屋期間發生兇殺或自殺,是否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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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對於房屋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出賣人有說明的義務。然而,在法律上,這種情況僅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內,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發生了他人或自行致死的情況。如果是在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外或不是專有部分的情況,則不算是「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出賣人也不需要對此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在房地產交易中,如果你...

  • 買到傾斜屋,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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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根據民法的規定,賣方對於買方應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當房屋存在傾斜等結構性問題時,這被認為是一種物之瑕疵。房屋作為一個住所和投資,應具有穩固、安全和耐用的結構,並且能夠提供合理的居住條件。如果房屋存在傾斜問題,這可能導致居住者的平衡感受到異常,甚至可能導致房屋倒塌或毀損,這都被認為是物之瑕疵存在。在確...

  • 瑕疵擔保不是買主的主觀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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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物的瑕疵擔保規定主要涉及賣方對於出售物品的隱藏瑕疵承擔責任的法律概念。根據民法第353條至第360條的規定,賣方應保證物品無任何減損其價值或使用目的的隱藏缺陷。如果物品存在瑕疵並影響其正常使用,買方可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在房地產交易中,建案名稱的更改或附近存在墓地等非房屋本身物理或使用上的問題,一...

  • 訂立借屋裝修契約,特別需要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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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有關借屋裝修契約中特約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基本上,如果在契約中有明確的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並且該特約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則該特約通常會被認為是有效的。然而,如果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即使有免除或限制特約,該特約通常會被認為是無效的。因此,在借屋裝修契約中,如果買方後來...

  • 海砂屋能解約嗎?還是僅能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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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房屋交易中出現的瑕疵,具體是房屋建材中氯離子含量超過國家標準的問題,即所謂的海砂屋。根據民法第354條的規定,因物有瑕疵而導致交易存在紛爭時,出賣人應承擔保證責任。同時,根據民法第359條的規定,買受人有權解除合約或要求減少購買價格。如果經鑑定發現房屋中的氯離子含量超過了國家標準,出賣人必須承擔房屋瑕...

  • 兇宅是重大瑕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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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房屋交易中的重大瑕疵,包括稱為「兇宅」的房屋情況。即使出賣人可能沒有過失,但如果物件存在重大瑕疵,如非自然身故,這仍然構成了瑕疵,出賣人應對買受人負責,並需擔保其物件的價值不受損害。這意味著,無論出賣人是否有過失,買受人發現物件存在重大瑕疵,都有權解除契約。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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