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管理費任意調漲,身為少數住戶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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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社區管理制度的建立,應以民主、透明與平等為原則,尤其對於涉及住戶財產權之費用課徵,更應嚴守法律所定程序與實質公平原則,否則不僅可能構成違法處分,更將破壞社區和諧與住戶信賴。最後提醒,住戶如為社區少數意見者,面對多數決決議亦不必然失權,法律設有民法第799-1條第3項保障,在決議顯失公平之情況下,少數住...

  • 公寓大廈住家外牆,能否設立營業用的招牌?外牆磁磚掉落,如果砸到行人,應由何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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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因此無論是設置營業招牌或處理大樓外牆維修問題,社區管理者與住戶皆應依法律規範為之,並建立完善規約與維修制度。招牌設置需經多數決議並報備,外牆應定期委託專業人員檢測磁磚牢靠度,妥善維護建築外觀與公共安全。否則不僅面臨行政處分,若發生傷人事件,更可能需負起鉅額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法律的設計,目的不在懲罰...

  • 合理嗎?1樓管理費竟比樓上層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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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管理費雖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調整收取方式與金額,但其調整仍須符合比例原則、誠信原則與公平性原則,且不得以多數決為由任意加重特定少數戶別之負擔。店面戶若面臨不合理之收費決議,應依法行使查閱、異議與訴訟等救濟手段,並透過理性參與社區治理機制,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犯,亦促進整體社區運作朝向公正、透明與可持...

  • 公寓大廈的房屋漏水由樓上還是樓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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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處理漏水問題應具備三大要領:一是立即記錄、拍照保存漏水現象與通知紀錄作為證據,二是協調鑑定單位並依法釐清權責,三是必要時透過法律途徑主張修繕、返還或損害賠償。面對樓上漏水、外牆滲水、屋頂滲水或共同壁牆管線破損等多元情境,切勿人云亦云或任憑他人決定,而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2條及民法第17...

  • 對於大樓組織成立前管理費或財源漏口,住戶是否要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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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不論該大樓是否成立管委會,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即負有按比例分攤共用部分修繕費及相關維護費用的法定義務,而不能主張「未成立管委會」為由拒絕繳納。倘若住戶認為現行的繳費規定明顯不合理、損害其權益,可依規定尋求法院撤銷該規約,但在未經法院撤銷前,仍須遵守並繳費。如此安排有助於確保公寓大廈長期管理之正常運作...

  • 拒繳管理費?管委會可以採何公告姓名、停止使用電梯或其他公設嗎來住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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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住戶積欠管理費雖屬不當,但管委會仍應依法處理,依序催告、訴訟、執行,並得進一步聲請遷離或拍賣其持分。然對於公告姓名、限制使用共用設施等處置,應特別審酌其合法性與比例性,避免違法而衍生住戶反向主張,破壞社區和諧與信賴機制。惟有透過法定程序、公開透明及依法治理,方能確保社區整體財務健全與制度正當性,實現真...

  • 大樓窗戶、招牌或磁磚遭颱風天吹落,砸傷人,是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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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大樓窗戶、招牌或外牆磁磚等在颱風等天災中掉落致人受傷的案件,是否成立損害賠償責任,需視該設施是否具有明顯維護不周或結構不良為判斷基準,若屬人為疏失,則應由建物所有人或管理者依法賠償,若屬不可抗力之天災,則不負責任;如屬公有設施,則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在事件發生時,受害人應蒐集證據,包括現場照片、氣象資...

  • 大樓電梯漏水,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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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電梯漏水如無法確認源自特定住戶,應由全體住戶按比例共同負擔,若管委會要求個別住戶打除廁所進行檢查且費用全數自負,此舉於法律上需有相當之可歸責性與證據基礎,否則即有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範與住戶權益保障原則,建議住戶遇此情形應積極提出異議與法律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

  • 可以用管委會未盡到管理維護責任拒繳管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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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不得以管理委員會未盡修繕、管理與維護責任為由,拒絕繳納管理費,因其繳費義務屬於對全體共有體系所應盡之法定義務,並不具備對價性,亦不得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加以抗拒。若住戶對管委會之管理表現不滿,應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程序或法律途徑尋求救濟,促使管理運作依法改進,而非單方面中止繳費,否則不但不符...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有哪些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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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職務涵蓋層面極為多元,從生活管理、安全維護、違規制止到財務收支、重大決策執行皆責無旁貸。其職務依法受條例規範,並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最高授權基礎,應依職權範圍合法、正當、公平執行各項管理職責。住戶亦應予以尊重並配合管理委員會之作為,共同維護社區和諧、安全與機能正常運作,促進住宅價值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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