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管理委員會是否有權利能力?可以簽立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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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社區管理委員會本質上並不具備法律上的權利能力,其對外行為若係基於執行區分所有權人之會議決議、或法定職責事項,則得視為代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為,其法律效果及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惟仍應於行為前後依法取得授權或追認,以符合法定程序與權責一致原則。若未來社區認為以管理委員會名義簽約不具安定性或易生法律風險,則...

  • 電梯間遭其他住戶電梯間遭其他住戶占用或使用,應如何處理?占用或使用,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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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電梯間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用之空間,依法不得由單一住戶占用或主張使用權,任何形式之私設、堆置或改作用途行為,皆屬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共用部分管理規範,得由管理委員會主動制止,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依法裁罰。為避免爭議與責任擴大,建議住戶應配合社區公共空間管理,遵守相關規約與法令規定,共同維護良好且安全...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有哪些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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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職務涵蓋層面極為多元,從生活管理、安全維護、違規制止到財務收支、重大決策執行皆責無旁貸。其職務依法受條例規範,並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最高授權基礎,應依職權範圍合法、正當、公平執行各項管理職責。住戶亦應予以尊重並配合管理委員會之作為,共同維護社區和諧、安全與機能正常運作,促進住宅價值與...

  • 大樓電梯漏水,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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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電梯漏水如無法確認源自特定住戶,應由全體住戶按比例共同負擔,若管委會要求個別住戶打除廁所進行檢查且費用全數自負,此舉於法律上需有相當之可歸責性與證據基礎,否則即有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範與住戶權益保障原則,建議住戶遇此情形應積極提出異議與法律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

  • 管委會不修屋頂漏水,頂樓戶可這樣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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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管委會依法有明確的修繕義務與管理職責,尤其對於屋頂、外牆等共用部分的日常維護與災後修繕,更應以效率與住戶權益為優先考量,住戶面對管委會怠職,不僅可以透過修繕費求償,也能從制度與程序面發動反制措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第36條...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職權為何?為公司法人時應如何行使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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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管理委員會職責廣泛,涵蓋日常管理、財務收支、住戶秩序、公共安全等事項,對於公寓大廈的正常運作至關重要。而公司法人作為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其參與管理事務時,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依法定代表人出席或經書面授權由他人代理,以符合法律與實務要求,確保參與社區管理的合法性與效率性,避免因程序瑕疵而影響其對社區公共事...

  • 原屋主積欠的停車管理費,管委會可以跟新屋主請求嗎?如規定前,未繳清不得換停車磁卡?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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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原屋主積欠之停車管理費原則上不應由新屋主負擔,除非社區規約有明文規定且新屋主於購屋時已知悉或應得而知,否則基於債之相對性原則與法律保護善意第三人之精神,管委會不得對其請求。而以不核發磁卡為由限制使用的作法,則須審酌其是否為合理管理措施及是否侵害繼受人之正當使用權,否則仍可能被認定違法或不當。 律...

  • 住戶可以用管委會未盡到管理維護責任拒繳管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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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住戶不得以「管委會未盡管理責任」為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而拒繳管理費,管理費屬於公共基金來源,所有區分所有權人皆有依法繳納義務,不論個人對管委會管理作為是否滿意,皆不能免除繳費責任。若住戶欲追究管委會之責,應循正式法律程序處理,以維護社區治理秩序並保障個人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

  • 社區管理費怎收,「規約」說了算,可以授權管委會自行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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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雖未明訂管理費繳納方式細節,但已授權社區住戶可透過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自訂管理細節。管理委員會若無明文授權,則不得片面改變管理費繳納方式或強制住戶吸收手續費,否則將可能構成越權決策,甚至損及住戶權益。住戶有權要求決策透明,並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新檢討與確認繳費方式與費用安排,確保社...

  • 大樓管委會辦事能力低落,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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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管委會之行為對住戶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造成實質損害,且可具體證明其行為屬於民法第535條所稱之不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民法第544條所規定的故意與重大過失,即可依法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然而,是否成立該法條責任,仍需視具體情節、事證與法院認定為準。 律師回答: 當管委會制定的清洗決議造成高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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