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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製造噪音,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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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確保住戶的居住品質是管理委員會的責任之一。住戶有義務遵守相關的規定,不得製造噪音或其他干擾其他住戶安寧的行為。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法律進行制止,並報請相關主管機關處理,甚至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強制其遷離。此外,住戶也可以透過訴訟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製造噪音的鄰居改善行為或支付損害賠償。民法中有關於保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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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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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有六章六十三條,分別為: 一、第一章即為「總則」,內容主要有第1條立法目的「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第2條即本條例主管機關即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而第3條即是定義性條款,如「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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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可以禁止住戶飼養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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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此條文表明,如果社區規約經過合法程序修改,並明確禁止飼養寵物,那麼住戶必須遵守該規約。住戶大會可依程序合法通過規約修改,禁止飼養寵物。但須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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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在樓梯間,走廊通道擺放鞋櫃,堆放雜物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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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住戶於樓梯間或共同走廊擺放鞋櫃、堆置雜物,除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亦可能構成刑法所稱之危害逃生安全之行為。此類行為既妨礙其他住戶的通行自由與生活安寧,更可能於災害發生時釀成重大傷亡後果。管委會與其他住戶應主動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賦予之權限與程序進行制止與處理,並保留相關事證,必要時尋求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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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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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管理委員會對區分所有權人所主張的管理費請求權,若屬按月、季或年繳之定期管理費,依法即為民法第126條所稱「定期給付債權」,應適用五年之消滅時效;若為一次性修繕費或其他單筆性質費用,則屬一般債權,應適用十五年消滅時效。管委會若未於時效期間內主張並採取法律行動,將可能喪失請求權,應特別留意。建議社區應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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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追討管理費後,3個月內該戶仍不改善就能將之強制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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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雖然確實提供對惡意欠費住戶採取強制遷離的法定依據,但其適用條件嚴格,步驟繁複,需依據強制執行、欠費金額、催告行為及會議決議等多個要件齊備才能啟動。各社區在適用此條文時,應由法遵角度嚴謹處理,避免草率引用錯誤法解進行驅離措施。畢竟,處理住戶間的債務爭議,是對「財產權」的維護;而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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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欠繳管理費惡習不改的住戶,祇能催討管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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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公寓大廈這類群體性共同生活社區中,管理費的定期繳納不僅是個人義務,更是整體居住品質的基礎保障,個別住戶如恣意怠於履行繳費責任,除自身將受法律追訴與財產執行風險外,嚴重者更可能被法院裁定強制遷離,失去居住權益。因此,無論基於法律義務或社區倫理,住戶均應按期繳納管理費,若有繳費困難或對費用計算有疑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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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繳管理費?管委會可以採何公告姓名、停止使用電梯或其他公設嗎來住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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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住戶積欠管理費雖屬不當,但管委會仍應依法處理,依序催告、訴訟、執行,並得進一步聲請遷離或拍賣其持分。然對於公告姓名、限制使用共用設施等處置,應特別審酌其合法性與比例性,避免違法而衍生住戶反向主張,破壞社區和諧與信賴機制。惟有透過法定程序、公開透明及依法治理,方能確保社區整體財務健全與制度正當性,實現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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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住戶及所有權人,非得遵守「公寓大廈規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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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文賦予規約實質法律拘束力,且不因是否實際參與制定或是否為原始住戶而影響其效力。規約既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即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僅所有權人與住戶應遵守,無權占有人亦不得違反。違反規約者可被制止、處罰,情節重大者甚至面臨法院判令遷離或出讓區分所有權等處分。因此,大樓住戶與區分所有權人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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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沒有住社區,所以拒繳管理費,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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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住戶積欠管理費達一定程度,無論是否居住,管委會依法應採取催告、訴訟與強制執行等程序處理,若經法院裁判仍不改善且再次積欠達法定比例,便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請求法院裁定強制遷離或拍賣其區分所有權,藉此遏止惡鄰的行為並保障社區整體住戶的權益與生活品質,讓公寓大廈能在良好秩序與財務穩健中持續運作,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