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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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有六章六十三條,分別為: 一、第一章即為「總則」,內容主要有第1條立法目的「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第2條即本條例主管機關即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而第3條即是定義性條款,如「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

  • 管委會不盡責,住戶應如何處理?住戶可以用拒繳管理費逼迫管委會重視我的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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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相關規定和程序規定確實對於保持社區秩序和維護公共設施的運作至關重要。管理委員會的角色是確保這些規定得到執行,並且負責管理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和維護。對於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公寓大廈,有法律程序可以通過推選管理負責人來確保社區的事務得以順利處理。此外,規約對於住戶的義務和社區秩序的維護也起著重...

  • 房屋出租時,管理費等支出應由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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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關於管理費的相關規定,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管理費負擔上的義務和契約約定。根管理費通常由區分所有權人(即房東)承擔,但在租賃契約中可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然而,如果承租人拒絕繳納管理費,根據法律,仍由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在管理費積欠情況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有權向法院訴請命令承擔責任。...

  • 公寓大廈一樓住戶或商家可以因為未使用電梯不繳交管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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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的一樓住戶或商家,無論是否實際使用電梯,仍應依其應有部分比例負擔管理費,不能單以使用狀況為由拒繳。管理費屬於維護整體大樓共用設施運作所需的基本財源,其公平合理的分擔與規範,乃維持社區正常運作與居住安全的基礎。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寓大廈內一樓住戶...

  • 管理費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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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管理委員會對區分所有權人所主張的管理費請求權,若屬按月、季或年繳之定期管理費,依法即為民法第126條所稱「定期給付債權」,應適用五年之消滅時效;若為一次性修繕費或其他單筆性質費用,則屬一般債權,應適用十五年消滅時效。管委會若未於時效期間內主張並採取法律行動,將可能喪失請求權,應特別留意。建議社區應定期...

  • 管理費繳納義務是「屋主」還是「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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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中的管理費繳納義務人,法律明確定位為房屋之所有權人,即屋主,管委會於追繳時無須理會是否為租客使用房屋,也不受租賃契約內容之拘束。屋主若欲將管理費責任轉嫁給租客,僅能透過契約方式另行約定,並自行負責執行與追償事宜。對屋主而言,即使房屋出租後已無實際使用,仍不得因此免除法定義務,而應本於契約管理、...

  • 起訴追討管理費後,3個月內該戶仍不改善就能將之強制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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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雖然確實提供對惡意欠費住戶採取強制遷離的法定依據,但其適用條件嚴格,步驟繁複,需依據強制執行、欠費金額、催告行為及會議決議等多個要件齊備才能啟動。各社區在適用此條文時,應由法遵角度嚴謹處理,避免草率引用錯誤法解進行驅離措施。畢竟,處理住戶間的債務爭議,是對「財產權」的維護;而訴...

  • 拒繳管理費?管委會可以採何公告姓名、停止使用電梯或其他公設嗎來住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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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住戶積欠管理費雖屬不當,但管委會仍應依法處理,依序催告、訴訟、執行,並得進一步聲請遷離或拍賣其持分。然對於公告姓名、限制使用共用設施等處置,應特別審酌其合法性與比例性,避免違法而衍生住戶反向主張,破壞社區和諧與信賴機制。惟有透過法定程序、公開透明及依法治理,方能確保社區整體財務健全與制度正當性,實現真...

  • 對於欠繳管理費惡習不改的住戶,祇能催討管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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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公寓大廈這類群體性共同生活社區中,管理費的定期繳納不僅是個人義務,更是整體居住品質的基礎保障,個別住戶如恣意怠於履行繳費責任,除自身將受法律追訴與財產執行風險外,嚴重者更可能被法院裁定強制遷離,失去居住權益。因此,無論基於法律義務或社區倫理,住戶均應按期繳納管理費,若有繳費困難或對費用計算有疑義者,...

  • 住戶沒有住社區,所以拒繳管理費,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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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當住戶積欠管理費達一定程度,無論是否居住,管委會依法應採取催告、訴訟與強制執行等程序處理,若經法院裁判仍不改善且再次積欠達法定比例,便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請求法院裁定強制遷離或拍賣其區分所有權,藉此遏止惡鄰的行為並保障社區整體住戶的權益與生活品質,讓公寓大廈能在良好秩序與財務穩健中持續運作,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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