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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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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有六章六十三條,分別為: 一、第一章即為「總則」,內容主要有第1條立法目的「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第2條即本條例主管機關即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而第3條即是定義性條款,如「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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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產權歸誰的?遭人強占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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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於擅自占用樓頂的情況,其他住戶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爭取自己的權益:首先,其他住戶可以與擅自占用樓頂的頂樓住戶進行溝通,試圖解決問題,例如要求將樓頂恢復原狀,並保持共有部分的使用權。如果溝通無效,其他住戶可以透過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出面,與頂樓的住戶協調,要求將樓頂恢復原狀,以確保全體住戶的共有權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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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空地的產權是誰?可以容許分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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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是明示協議還是默示協議,只要能證明其存在,均具有法律效力並對所有相關方產生拘束力。對於後手的新屋主,在購置房屋前應積極查明共有空地的使用狀態,若有疑義可通過向原屋主、其他共有人或管理委員會了解相關情形,以免日後產生紛爭。同時,共有人之間若涉及共有物的使用或專用安排,無論是以書面明示或其他行為形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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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與各個買主約定公寓大樓的特定公共空間由特定買主使用,對於其他大樓住戶是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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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本文涉及到契約成立的相關法律原則,特別是當事人之間表示意思一致的方式不一定要直接透過當事人本人,而可以透過第三人作為媒介來傳達,只要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目的,契約即可成立。在公寓大廈買賣的情境中,建商與各承購戶約定共有部分或基地空地的使用權,這些共有人之間若已經約定了分管契約,即使其中一方共有人將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