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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的帳目不清或管理不善,我可以拒付管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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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管理費的性質與管理委員會的帳目清晰度確實有密切關係,但它們並非直接的「對待給付」關係。管理費是用於公共基金,用於整個社區的管理、維護等支出,而管理委員會則是負責管理這些資金和執行相關的任務。住戶確實有權要求查閱公共基金的相關資料,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拒絕繳交管理費。管理費的繳納與管理委員會的帳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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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是否具有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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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管理委員會是由區分所有權人選出的,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事項以及管理維護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然在訴訟上具有當事人能力,但實際上僅是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的代表機構,並不具有自然人或法人的權利能力。換言之,管理委員會無法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因此也不具備侵權行為的能力,也就是說,無法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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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費任意調漲,身為少數住戶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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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社區管理制度的建立,應以民主、透明與平等為原則,尤其對於涉及住戶財產權之費用課徵,更應嚴守法律所定程序與實質公平原則,否則不僅可能構成違法處分,更將破壞社區和諧與住戶信賴。最後提醒,住戶如為社區少數意見者,面對多數決決議亦不必然失權,法律設有民法第799-1條第3項保障,在決議顯失公平之情況下,少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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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效力為何?管委會主委不簽名在會議記錄、不公告給會議記錄全體住戶知悉,也不給閱覽,這樣會影響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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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作之決議在法理上屬於準社團性之集體意思表示,一經合法成立,即對所有區分所有權人發生拘束力,惟其前提為符合召集、通知、表決及程序等法定要件,否則即可能發生可撤銷、無效或不成立之法律效果,是以各區分所有權人應審慎關注召開會議之合法性與決議內容之適法性,並於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以保障個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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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委員會是否有權利能力?可以簽立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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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社區管理委員會本質上並不具備法律上的權利能力,其對外行為若係基於執行區分所有權人之會議決議、或法定職責事項,則得視為代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為,其法律效果及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惟仍應於行為前後依法取得授權或追認,以符合法定程序與權責一致原則。若未來社區認為以管理委員會名義簽約不具安定性或易生法律風險,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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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滯納管理費或公共基金,經催繳,仍不願繳納,管委會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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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住戶積欠管理費達兩期以上並經催告不繳,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啟動書面催告與法律程序,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並配合行政處罰、強制執行、訴請遷離或拍賣等手段全力催繳。住戶不得任意以不實理由或主觀不滿為由抗辯拒繳,否則將面臨訴訟、強制執行與財產損失之法律風險。公寓大廈制度之運作,須仰賴全體住戶信守契約、履行義務,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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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分管契約?什麼是規約?在房屋買賣有什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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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分管契約應重視其成立程序與是否登記,否則即可能因第三人善意受讓而失去實際效力;而規約則因有法律明文規定程序與效力,即使未經個別同意或知悉,亦對所有繼受人產生拘束。建議所有不動產共有人或區分所有人,於訂立分管契約或參與規約決議時,應充分理解其法律意涵,並確保程序合法、內容合理,以發揮自主管理與權利保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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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嗎?1樓管理費竟比樓上層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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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管理費雖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調整收取方式與金額,但其調整仍須符合比例原則、誠信原則與公平性原則,且不得以多數決為由任意加重特定少數戶別之負擔。店面戶若面臨不合理之收費決議,應依法行使查閱、異議與訴訟等救濟手段,並透過理性參與社區治理機制,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犯,亦促進整體社區運作朝向公正、透明與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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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拒不繳交管理費,管委會如何請求?可以請求律師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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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住戶積欠管理費時,管理委員會可循民事訴訟或督促程序依法請求清償金額及遲延利息,必要時並可進一步請求強制遷離或拍賣區分所有權。至於能否請求律師費,則須視社區規約是否有明確約定,若無約定則難以主張。為提升法律執行效益,建議社區應適時檢討規約內容,納入處理違約行為及附加費用之機制,並建立完整催收程序與文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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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管委會未盡到管理維護責任拒繳管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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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不得以管理委員會未盡修繕、管理與維護責任為由,拒絕繳納管理費,因其繳費義務屬於對全體共有體系所應盡之法定義務,並不具備對價性,亦不得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加以抗拒。若住戶對管委會之管理表現不滿,應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程序或法律途徑尋求救濟,促使管理運作依法改進,而非單方面中止繳費,否則不但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