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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亂丟狗屎,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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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針對鄰居亂丟狗屎情形,應依下列步驟處理:第一,與管委會合作蒐證;第二,要求管委會正式勸導違規住戶;第三,勸導無效後報請主管機關依法處理裁罰;第四,情節重大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提起強制遷離訴訟;第五,另可依民法提起侵權損害賠償或排除妨害之訴。如此方能依法保護自身權益,同時也協助維護社區全體住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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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之住戶不滿管委會,不繳管理費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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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住戶積欠管理費達一定程度,管委會依法應採取催告、訴訟與強制執行等程序處理,若經法院裁判仍不改善且再次積欠達法定比例,便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請求法院裁定強制遷離或拍賣其區分所有權,藉此遏止惡鄰的行為並保障社區整體住戶的權益與生活品質,讓公寓大廈能在良好秩序與財務穩健中持續運作,維繫共同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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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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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係公寓大廈運作之中樞,其召開程序、表決門檻與決議效力均有明確法定規範,對社區管理與權益保障具關鍵作用。區分所有權人應積極參與,善用法定機制行使權利並履行義務,方能共同維護社區秩序與居住品質,實現自治管理與公平正義之理想。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係依據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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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滯納管理費或公共基金,經催繳,仍不願繳納,管委會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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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住戶積欠管理費達兩期以上並經催告不繳,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啟動書面催告與法律程序,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並配合行政處罰、強制執行、訴請遷離或拍賣等手段全力催繳。住戶不得任意以不實理由或主觀不滿為由抗辯拒繳,否則將面臨訴訟、強制執行與財產損失之法律風險。公寓大廈制度之運作,須仰賴全體住戶信守契約、履行義務,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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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清管理費,管委會可否禁止使用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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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繳清管理費後,管委會不得以住戶曾經積欠為由拒絕其使用停車位,亦不得以設置刷卡限制、拒發遙控器等方式變相剝奪合法使用權。即使有社區決議與規約支持,若該等限制未合於法律程序、比例原則及基本權益保障,即屬無效。正當程序應為:先由管委會依第21條規定催繳,未果者訴請法院判決,於有必要時再依第22條規定進行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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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可以當大樓主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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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是否可由非所有權人擔任主委,關鍵在於規約是否已明定限制。若規約已有明定需為所有權人者,即不得由非所有權人擔任主委。若無此限制,則住戶(包括所有權人配偶、承租人等)經會議合法選任者即可擔任主委。若當前規約限制過嚴,不符社區實際需要,則應由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提出規約修正案,召開會議討論並通過修改,方能解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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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什麼?有什麼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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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乃公寓大廈管理制度下核心組織,負責統合各區分所有權人之集體意志,決定與專有與共用部分管理、修繕、財務、重建與住戶行為規範相關之重大事項,其決議在符合程序要件下具有拘束全體住戶之法律效力,亦可作為訴訟上主張或管理執行之依據,對於公寓大廈自治與法律秩序之維護至為關鍵。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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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有哪些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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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職務涵蓋層面極為多元,從生活管理、安全維護、違規制止到財務收支、重大決策執行皆責無旁貸。其職務依法受條例規範,並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最高授權基礎,應依職權範圍合法、正當、公平執行各項管理職責。住戶亦應予以尊重並配合管理委員會之作為,共同維護社區和諧、安全與機能正常運作,促進住宅價值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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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拒不繳交管理費,管委會如何請求?可以請求律師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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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住戶積欠管理費時,管理委員會可循民事訴訟或督促程序依法請求清償金額及遲延利息,必要時並可進一步請求強制遷離或拍賣區分所有權。至於能否請求律師費,則須視社區規約是否有明確約定,若無約定則難以主張。為提升法律執行效益,建議社區應適時檢討規約內容,納入處理違約行為及附加費用之機制,並建立完整催收程序與文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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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住戶積欠管理費,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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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處理住戶積欠管理費問題,應以尊重法律程序與社區整體利益為原則。管委會可循行政與司法雙軌並行之方式,於合理限度內執行催繳措施。不得採取禁止使用電梯、拒絕出入等自力救濟方式,也不應擅自丟棄住戶財物或以言語羞辱催繳,以免衍生更多民刑事責任。若管理費欠繳問題導致社區運作困難,應透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更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