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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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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管理委員會對區分所有權人所主張的管理費請求權,若屬按月、季或年繳之定期管理費,依法即為民法第126條所稱「定期給付債權」,應適用五年之消滅時效;若為一次性修繕費或其他單筆性質費用,則屬一般債權,應適用十五年消滅時效。管委會若未於時效期間內主張並採取法律行動,將可能喪失請求權,應特別留意。建議社區應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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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約定專用部分,是否可以收取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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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約定專用部分並非公寓大廈之共用空間,法律上應由該部分之使用人負責其維護與支出,管理委員會除非經區分所有權人合法決議,否則無權針對該部分收取管理費。原屬共用部分變更為專用部分時,應同步調整管理費分攤比例,並依區分所有權比例重新核定,否則將違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與第18條精神,且可能導致住戶間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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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可以用管委會未盡到管理維護責任拒繳管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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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住戶不得以「管委會未盡管理責任」為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而拒繳管理費,管理費屬於公共基金來源,所有區分所有權人皆有依法繳納義務,不論個人對管委會管理作為是否滿意,皆不能免除繳費責任。若住戶欲追究管委會之責,應循正式法律程序處理,以維護社區治理秩序並保障個人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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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主、建商權益應如何合建契約中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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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合建契約的合理權益設計,必須兼顧地主之土地價值與建商之營造開發利益,並就雙方在開發過程中所扮演之角色及其所需配合事項進行詳盡約定。從簽約主體的確認、房屋分配方式的計算、違約責任的安排、協助義務的明定、建照名義的使用、履約保證機制的設置,到解約條件與爭議處理方式的設計,均為保障雙方合理權益不可忽視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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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嗎?1樓管理費竟比樓上層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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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管理費雖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調整收取方式與金額,但其調整仍須符合比例原則、誠信原則與公平性原則,且不得以多數決為由任意加重特定少數戶別之負擔。店面戶若面臨不合理之收費決議,應依法行使查閱、異議與訴訟等救濟手段,並透過理性參與社區治理機制,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犯,亦促進整體社區運作朝向公正、透明與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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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欠繳管理費惡習不改的住戶,祇能催討管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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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公寓大廈這類群體性共同生活社區中,管理費的定期繳納不僅是個人義務,更是整體居住品質的基礎保障,個別住戶如恣意怠於履行繳費責任,除自身將受法律追訴與財產執行風險外,嚴重者更可能被法院裁定強制遷離,失去居住權益。因此,無論基於法律義務或社區倫理,住戶均應按期繳納管理費,若有繳費困難或對費用計算有疑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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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社區可以收取不同費率的管理費或停車管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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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同一社區雖可依規約訂定不同管理費或停車管理費費率,但此等差異應基於合理依據,並考量實際使用狀況與成本負擔分配,且不得以「是否為住戶」作為唯一區分標準,更不得因管委會目的需要而形成對特定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不公平負擔。如若違反上述原則,即使經多數決表決通過,其規約亦可能因違反民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憲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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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公管堵塞 清通費用該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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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大廈公用管線堵塞而導致之修繕責任原則上應由全體住戶共同負擔,除非能明確歸責於特定住戶;若住戶已更替,則繼受人(即新住戶)應依條例規定繼受前住戶之義務,不得以非發生時點所有權人為由抗辯。新住戶一旦取得區分所有權,不論是否為新生費用,皆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與第24條規定,依法繳納由會議決議所生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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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理費未繳,管委會應向承租人或區分所有權人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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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大樓管理費雖可能在實際上由承租人支付,然法律上之繳納義務人為區分所有權人,管委會應以所有權人為債權請求對象,而非任意對承租人採取追繳或懲罰性措施,否則不僅無法合法催收,亦可能衍生不法行為之法律責任,進而損害社區聲譽與管理秩序。為有效處理租賃戶所衍生之管理費爭議,管委會除應正確認定繳費義務人外,亦宜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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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公設項目需要花多久?檢查完畢,建商需要花多少時間修繕?複驗完需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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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整體公設點交程序從建商提供資料、檢驗前準備、正式點交、缺失修繕、最終複驗至移交完成,大約需耗時半年至一年。過程中若缺乏專業知識或法律認知,極易導致管委會被動或讓步,對社區長期維運不利。因此建議管委會可委託專業技師或律師協助參與驗收流程,確保檢測結果具備專業依據,並以書面文件完整建檔,如此方能保障全體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