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頂樓是誰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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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購買中古屋時,尤其是頂樓單位,常會涉及到頂樓平台的使用權糾紛,特別是如果頂樓平台已經加蓋違建或花園。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民法相關條文,頂樓平台通常屬於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並不屬於專有部分。這意味著所有住戶都有權使用頂樓平台,並且任何住戶都不能獨自占用或阻止其他住戶使用。此外,頂樓平台的使用方式應符...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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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有六章六十三條,分別為: 一、第一章即為「總則」,內容主要有第1條立法目的「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第2條即本條例主管機關即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而第3條即是定義性條款,如「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

  • 公寓大廈中那些共用部分不得做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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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包括但不限於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等。約定專用部分需遵循相關法規,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並且不得有違法令使用限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

  • 建商與各個買主約定公寓大樓的特定公共空間由特定買主使用,對於其他大樓住戶是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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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本文涉及到契約成立的相關法律原則,特別是當事人之間表示意思一致的方式不一定要直接透過當事人本人,而可以透過第三人作為媒介來傳達,只要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目的,契約即可成立。在公寓大廈買賣的情境中,建商與各承購戶約定共有部分或基地空地的使用權,這些共有人之間若已經約定了分管契約,即使其中一方共有人將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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