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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委會公告規定住戶行為注意事項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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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的管理需要對住戶的行為進行一定的規範。這些規範通常由管理委員會定期公告,但是否合法取決於幾個因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是管理規範的依據。管理委員會所公告的規定必須符合這些法律規定。一些重要的決策可能需要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做出決定,例如公共空間的使用或重建事項。這些決議必須符合法定程序,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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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損害公物,住戶業者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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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裝修工程造成公設損害的法律責任,以屋主對社區為主體,而屋主可再向實際施工的設計公司或其員工追償。定作人於發現裝潢損害公物之虞時,應立即以書面方式發出具體明確之改善催告,並保存相關書面證據與施工現場紀錄,若後續確需轉委第三人處理者,亦應保留所有憑證與花費明細,以備日後請求賠償所需證據之舉證責任,從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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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住戶及所有權人,非得遵守「公寓大廈規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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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文賦予規約實質法律拘束力,且不因是否實際參與制定或是否為原始住戶而影響其效力。規約既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即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僅所有權人與住戶應遵守,無權占有人亦不得違反。違反規約者可被制止、處罰,情節重大者甚至面臨法院判令遷離或出讓區分所有權等處分。因此,大樓住戶與區分所有權人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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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繳大樓管委會繳納之裝潢保證金導致無法施工,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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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室內裝潢保證金雖然形式上是由屋主繳納予管委會,基礎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衍生的住戶義務,但從實質施工責任與損害控制角度出發,應建議屋主與施工業者就保證金及清潔費用之實際負擔方式、損害補償機制與費用結算方式於承攬契約中加以明定。如此不僅有助於界定責任與權利,也利於保障社區整體利益,維持施工品質,並確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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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的日常生活噪音,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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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面對公寓大廈中的噪音問題,首先應透過社區內部的溝通與協調機制,例如由管理委員會出面調解或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訂規約,以降低摩擦與對立;其次,倘若對方無視勸導、反覆為之,則可蒐集錄音、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等資料,向環保機關或警方檢舉,必要時再透過民事訴訟途徑請求賠償與排除侵害,以法律力量維護自身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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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排水管漏水,樓下住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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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樓上住戶漏水拒不修繕時,樓下住戶應立即蒐證並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民法》法律機制採取行動,透過協調、報請主管機關、訴請法院假處分或損害賠償等方式維護自身居住安全與財產權益,同時在處理過程中應秉持理性、合法與證據導向原則,避免情緒對立升高並妥善保護自己。 律師回答: 當公寓大廈樓上住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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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間漏水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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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管道間是否為私管,並無一體適用的標準,須綜合建物圖資、使用狀況及實地查勘結果綜合判斷。住戶在面對此類問題時,切忌自行斷定對錯或拒絕配合,應循程序處理,尋求管委會與專業水電行之協助,必要時進入訴訟,由法院鑑定以釐清責任,始能保障雙方權益並有效解決問題。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公寓大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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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住宅天花板滲水,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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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只要漏水原因明確、責任歸屬清楚,無論是由樓上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皆應依法處理與合理賠償,以維持社區居住品質與住戶間的和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大樓住宅中發生樓上住戶管線滲水、導致樓下天花板出現水痕甚至油漆脫落的情況並不少見,當事人自然會關心這樣的漏水是否屬於共用管線問題,應否由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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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中如有信託關係或係法人,應向受託人或法人通知,而非向實際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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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雖未明定法人或信託財產所有權人之特殊通知方式,惟依內政部函釋及法院判決類推民法第56條之見解,區分所有權人若係法人或信託關係,管理委員會或召集人於召集會議時應確認其通知對象為登記簿所載之受託人或法人,並由其合法指派之代表人行使表決權,方符合法定程序。否則即有導致決議遭撤銷或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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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有哪些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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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職務涵蓋層面極為多元,從生活管理、安全維護、違規制止到財務收支、重大決策執行皆責無旁貸。其職務依法受條例規範,並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最高授權基礎,應依職權範圍合法、正當、公平執行各項管理職責。住戶亦應予以尊重並配合管理委員會之作為,共同維護社區和諧、安全與機能正常運作,促進住宅價值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