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的日常生活噪音,如何解決?
06 Jun, 2025
問題摘要:
面對公寓大廈中的噪音問題,首先應透過社區內部的溝通與協調機制,例如由管理委員會出面調解或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訂規約,以降低摩擦與對立;其次,倘若對方無視勸導、反覆為之,則可蒐集錄音、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等資料,向環保機關或警方檢舉,必要時再透過民事訴訟途徑請求賠償與排除侵害,以法律力量維護自身的安寧生活權益。面對噪音紛爭,保持理性並善用法律資源,是住戶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向。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公寓大廈的居住環境中,日常生活噪音常是住戶間最常見且難解的紛爭來源之一。無論是樓上住戶傳出的走動聲、家具拖拉聲,還是孩童奔跑、飼養寵物、家庭活動、深夜開趴,這些聲音若未妥善控制,就可能對其他住戶的生活安寧造成干擾,甚至引發法律糾紛。依據噪音管制法規定,若聲音強度超過主管機關公告的噪音標準,民眾可向環保機關提出檢舉。舉例來說,若住宅區的晚間或夜間噪音超過法定分貝上限,經環保局測得確屬事實,將可對噪音來源發出限期改善通知,並依違規程度處以罰鍰。該法針對不同類型噪音區域如住宅區、住商混合區、工業區等,都有不同分貝標準,例如住宅區晚間不得超過55分貝,夜間則不得超過50分貝,一旦違反將面臨3000元至30000元不等之罰鍰,並可能被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除了環保機關的行政罰鍰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亦明文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可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此項規定不限於聲音是否超過分貝標準,只要客觀上影響社區住戶安寧、造成社會秩序不良,警方即可介入調查。因此,倘若鄰居深夜頻繁播放音樂、大聲談話、敲打牆壁或拖拉家具而妨害休息,當事人即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請求依社維法處理,並要求對方限期改善噪音問題。
另外,日常生活噪音亦得依民法第793條排除侵害,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若有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該噪音來源住戶未依社區管理規範或約定妥善控制聲源,致他人失眠、焦慮甚至引發身心疾病,則受害住戶可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訴請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對於此類侵權案件之審理,重點常聚焦於該聲音是否已達一般社會生活所不能容忍之程度,例如是否在深夜或清晨反覆發出、是否有警告後仍未改善,以及是否造成健康影響或精神痛苦等。一旦法院認定為違法行為,除可裁判賠償金額外,亦可命噪音製造者立即停止該行為,以排除侵害。
在公寓大廈法制方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住戶在維護、修繕或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與衛生。第16條進一步明訂,住戶不得任意發出喧囂或其他類似行為,否則得由管理委員會予以制止,經制止不從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並依同法第47條處以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實務上,許多社區於社區規約中也會針對噪音行為設有具體規範,例如禁止在晚上10點後從事大音量活動、裝潢時限縮施工時間等,藉以保障所有住戶的居住品質。
-房地-公寓大廈-住戶權利義務-擾鄰-噪音
(相關法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民法第793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5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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