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分管應如何約定?其效力為何?如透過建商約定可以嗎?
瀏覽次數:6715
問題摘要: 關於共有物管理和分管契約的相關規定。通過這些法律規範,共有人能夠在管理共有物時有一個明確的指引,同時也為解決潛在的爭議提供了解決途徑。透過適當的共有物管理和分管契約,可以更有效地保護各共有人的權益,促進共有物的合理利用和維護。在這樣的法律框架下,重要的是確保所有共有人都理解他們的權利和責任,並在需要時...
-
大樓頂設置基地台,要誰同意?
瀏覽次數:5117
問題摘要: 對於在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的行為,的確需要經過頂層區分所有權人(住戶)的同意方可設立。這意味著即使管委會同意了這樣的行為,但如果未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相關決議將不具有效力。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公寓大廈的所有權人在重大事項上能夠有決...
-
建商與預售屋承購戶分管契約之效力為何?
瀏覽次數:2325
問題摘要: 若建商作為媒介將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傳達,仍然能夠成立契約。在公寓大廈等集合住宅的買賣中,建商與各承購戶分別約定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由特定共有人使用,除非另有規定,一般來說,這可視為共有人間已合意成立分管契約。如果共有人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則通常情況下受讓人對於分管契約的存在是有所知的,因此應受分管...
-
「分管契約」與「約定專用」區別實益為何?
瀏覽次數:1160
問題摘要: 不動產共有物的管理與使用收益分配為何?共有物指的是由多人共同擁有的不動產,每個共有人有權使用和收益。若共有人能夠公平和平等地使用共有物,則不會引起爭端。然而,若有共有人排斥他人使用,或單獨享有部分收益,則需透過分管契約或約定專用來解決。分管契約是共有人間的契約,可以規定由特定人管理共有物或特定部分,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