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容概述

    瀏覽次數:729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有六章六十三條,分別為: 一、第一章即為「總則」,內容主要有第1條立法目的「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第2條即本條例主管機關即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而第3條即是定義性條款,如「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

  • 管委會的帳目不清或管理不善,我可以拒付管理費嗎?

    瀏覽次數:5495

     

    問題摘要: 管理費的性質與管理委員會的帳目清晰度確實有密切關係,但它們並非直接的「對待給付」關係。管理費是用於公共基金,用於整個社區的管理、維護等支出,而管理委員會則是負責管理這些資金和執行相關的任務。住戶確實有權要求查閱公共基金的相關資料,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拒絕繳交管理費。管理費的繳納與管理委員會的帳目清晰...

  • 房屋出租時,管理費等支出應由誰繳納?

    瀏覽次數:2574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關於管理費的相關規定,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管理費負擔上的義務和契約約定。根管理費通常由區分所有權人(即房東)承擔,但在租賃契約中可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然而,如果承租人拒絕繳納管理費,根據法律,仍由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在管理費積欠情況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有權向法院訴請命令承擔責任。...

  • 大樓換電梯,1、2樓沒搭也要分擔費用嗎?

    瀏覽次數:537

     

    問題摘要: 常見一樓或二樓住戶因以無需依賴電梯而抗拒分擔更換費用,但此舉缺乏法律依據。民法第799-1條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用部分之修繕及相關負擔應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比例分擔,除非社區規約另有約定,否則即無可豁免之例外。此處「應有部分」是指各戶對整棟建物共用部分的持分比例,而非依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律...

  • 調漲管理費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老是流會,該怎麼處理?

    瀏覽次數:408

     

    問題摘要: 若第一次調整管理費之會議因人數不足而流會,最妥善且合法的做法,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針對同一議案再行表決,此時出席及表決門檻較低,更易達成社區共識與合法決議,並具備法律拘束力。反之,單純透過意向調查表或表格簽名收集住戶意見,即便形式上取得多數簽署,仍恐因欠缺會議通知、充...

  • 住戶決議提高店面管理費,可以拒繳?

    瀏覽次數:235

     

    問題摘要: 管理費調整雖屬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職權,但必須符合合理、適當與公平原則。對於明顯偏離實際使用情況或未經適當說明的負擔加重,少數所有權人得依法提起撤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以確保管理制度之公平性與法制正當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公寓大廈的日常運作與管理中,管理費的計算與分擔方式常引發爭議,...

  • 公寓大廈一樓住戶或商家可以因為未使用電梯不繳交管理費嗎?

    瀏覽次數:215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的一樓住戶或商家,無論是否實際使用電梯,仍應依其應有部分比例負擔管理費,不能單以使用狀況為由拒繳。管理費屬於維護整體大樓共用設施運作所需的基本財源,其公平合理的分擔與規範,乃維持社區正常運作與居住安全的基礎。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寓大廈內一樓住戶...

  • 社區管理費任意調漲,身為少數住戶應該如何處理?

    瀏覽次數:191

     

    問題摘要: 社區管理制度的建立,應以民主、透明與平等為原則,尤其對於涉及住戶財產權之費用課徵,更應嚴守法律所定程序與實質公平原則,否則不僅可能構成違法處分,更將破壞社區和諧與住戶信賴。最後提醒,住戶如為社區少數意見者,面對多數決決議亦不必然失權,法律設有民法第799-1條第3項保障,在決議顯失公平之情況下,少數住...

  • 管理費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多長?

    瀏覽次數:186

     

    問題摘要: 管理委員會對區分所有權人所主張的管理費請求權,若屬按月、季或年繳之定期管理費,依法即為民法第126條所稱「定期給付債權」,應適用五年之消滅時效;若為一次性修繕費或其他單筆性質費用,則屬一般債權,應適用十五年消滅時效。管委會若未於時效期間內主張並採取法律行動,將可能喪失請求權,應特別留意。建議社區應定期...

  • 社區約定專用部分,是否可以收取管理費?

    瀏覽次數:168

     

    問題摘要: 約定專用部分並非公寓大廈之共用空間,法律上應由該部分之使用人負責其維護與支出,管理委員會除非經區分所有權人合法決議,否則無權針對該部分收取管理費。原屬共用部分變更為專用部分時,應同步調整管理費分攤比例,並依區分所有權比例重新核定,否則將違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與第18條精神,且可能導致住戶間不公平...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 estat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