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惡鄰任意任意堆放垃圾、囤積危險物品,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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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面對惡鄰在住宅空間任意堆放垃圾、囤積危險物品、破壞安全與清潔秩序之情形,受害住戶不僅可透過管委會制度依法舉發,亦可逕向主管機關或警政、消防單位檢舉,並輔以民刑事法律程序維權,採取正當且周全之手段介入,始能有效保護居住環境與生命財產安全,對於惡鄰行為予以合理規範與約制。第22條賦予社區管委會重大權限與責...

  • 公寓大廈的日常生活噪音,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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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面對公寓大廈中的噪音問題,首先應透過社區內部的溝通與協調機制,例如由管理委員會出面調解或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訂規約,以降低摩擦與對立;其次,倘若對方無視勸導、反覆為之,則可蒐集錄音、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等資料,向環保機關或警方檢舉,必要時再透過民事訴訟途徑請求賠償與排除侵害,以法律力量維護自身的安寧...

  • 大樓住戶想養狗,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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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住戶如有意飼養狗隻或其他寵物,應第一時間詳細查閱社區規約是否對於飼養寵物、進出公設、排泄處理等事項有明文限制或禁止條款,若無,則依法可帶寵物進出公設空間,前提是行為需合法、合規,並確保不影響其他住戶生活品質。然而,若社區已有規約限制,住戶便不得主張個人自由而違反該等規範,否則可能面臨罰鍰乃至訴訟風險。...

  • 電梯間遭其他住戶電梯間遭其他住戶占用或使用,應如何處理?占用或使用,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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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電梯間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用之空間,依法不得由單一住戶占用或主張使用權,任何形式之私設、堆置或改作用途行為,皆屬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共用部分管理規範,得由管理委員會主動制止,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依法裁罰。為避免爭議與責任擴大,建議住戶應配合社區公共空間管理,遵守相關規約與法令規定,共同維護良好且安全...

  • 住戶製造污染,應如何處理?漏油污染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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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住戶車輛長期漏油污染社區共用區域,不僅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禁止性規定,更可能構成公共危險與民事侵權責任。管委會與住戶應積極依法蒐證並向主管機關申訴檢舉,必要時可進行民事請求與訴訟,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或停止侵害,並透過規約制度建構與日常管理機制強化社區環境維護,確保全體住戶的居住品質與安全。 律...

  • 鄰居不斷撞牆、咒罵、哭喊等噪音與擾鄰,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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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面對住戶惡意撞牆、咒罵、哭喊導致樓層震動與情緒壓力等擾鄰行為,社區住戶並非束手無策。可以透過管委會制止、向主管機關報請裁罰、向警察局報案、依社維法檢舉,或進一步提出民事訴訟與精神損害賠償訴求。若行為已逾越社會可容忍範圍,且構成重大妨害社區秩序,更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訴請法院強制遷離。唯住戶若欲主張相關...

  • 鄰居任意將樓梯間放置雜物及在外牆懸吊廣告看板,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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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樓梯間堆置雜物與陽台外牆懸掛廣告看板,無論是對社區通行動線或視覺環境皆有明顯影響,依法應加以管制。住戶如發現有鄰居出現上述情形,建議可先透過管委會進行溝通勸導,若不果,則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8條等相關規定報請主管機關介入處理,甚至依刑法提起刑事責任追訴。管理委員會則應負起維護公共空間秩序的...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有哪些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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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職務涵蓋層面極為多元,從生活管理、安全維護、違規制止到財務收支、重大決策執行皆責無旁貸。其職務依法受條例規範,並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最高授權基礎,應依職權範圍合法、正當、公平執行各項管理職責。住戶亦應予以尊重並配合管理委員會之作為,共同維護社區和諧、安全與機能正常運作,促進住宅價值與...

  • 公寓大廈是否必須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其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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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法律未強制規定每一公寓大廈必須制定規約,惟從實務運作需求、法律效果保障及自治管理目標來看,制定規約可謂不可或缺之基礎工程。透過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訂定規約,可強化社區治理正當性、明確各權利義務,並為後續一切管理措施(如管理費負擔、住戶行為規範、委員任期與罷免、公共設施使用)提供法律依據。若社區尚無規...

  • 教會廣播擾鄰,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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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屬同棟大樓內問題,應由管理委員會依法依約積極處理與制止;若屬鄰地之教會發聲,則應依民法第793條、噪音管制法第6條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提起處理,蒐證錄音報警為第一步,報警無效者應訴諸法院請求禁止並可輔以損害賠償。在法定救濟手段之外,若能搭配理性溝通與團體施壓,往往更能促使問題和平落幕。最終,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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