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在樓梯間堆放私人雜物妨礙出入如何處理?

04 Jun, 2025

問題摘要:

面對住戶於樓梯間堆放私人雜物之情形,應優先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辦理,管委會可依法制止並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但切勿逕自處分他人財物以免觸法,建議透過通知、公告、會勘與證明人在場等程序合法處置,進而保障公共安全並維護社區和諧。這不僅是社區法制化管理的體現,也是在現代都市生活中對於「好鄰居」共同價值的具體實踐。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住戶於樓梯間堆放私人雜物如鞋櫃、大型盆栽、燒金紙爐等情況,經常出現在公寓大廈的公共通道上,不僅妨礙其他住戶正常出入,更可能阻礙緊急逃生通道,對整體社區的安全構成威脅。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及第5項的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共用空間堆置任何雜物。
 
這些地方依法屬於共用部分,其使用應符合原設計之設置目的與公共安全需求,擅自堆放雜物明顯違反法令規範。當住戶有上述不當使用行為時,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依照法律職責加以制止或依社區規約處理。
 
若經勸導仍未改善,管理委員會可報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介入處理,依行政程序依法令裁處,甚至可依法開罰。
 
實務上常見住戶對此類規範缺乏認識,認為擺放鞋櫃或小盆栽無傷大雅,甚至以「傳統習慣」、「空間不足」等理由辯解,導致社區內難以徹底整頓公共空間秩序。對此,管理委員會可透過社區布告、定期會議及宣導單張等方式,積極提醒住戶該類行為所涉及的法律責任及公共安全風險。
 
此外,也建議社區可在規約中明定「禁止於樓梯間堆放私人用品」之條款,並訂有罰則機制,以利實務執行。若住戶屢勸不聽,雖然部分管委會會傾向於直接將物品丟棄,但此做法極有可能構成民事侵權,或觸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進而使管委會或管理人員反而面臨法律責任與賠償風險,反而得不償失。
 
較妥善的作法為:在發現該情形後,由管委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住戶限期改善,並張貼公告提醒違規者取回物品。若逾期仍未改善,可請里長或鄰里警察到場見證,並將該等雜物移至不妨礙通行或安全的暫放位置,並再次書面通知所有權人限期領回。全程應拍照存證,並留有完整處理紀錄,作為日後法律責任歸屬之依據。如此一來既能落實法定管理義務,也能避免激化與住戶間的衝突,並維護社區整體安全與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賦予管理委員會一定的職權,但管理過程仍應秉持依法行政與合比例原則,避免出現「自力救濟」或報復式處置,以防爭議升級或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從社區營造與居民關係的角度出發,良好的社區管理應包含法規知識、人際協調與溝通技巧,管委會可適時舉辦法治教育或社區座談,促進住戶對公共空間管理的共識與遵守自律。畢竟俗語說「千金難買好鄰居」,唯有建立互信與共識,社區環境方能持久安寧,而每位住戶既是管理對象,也是一份子,理應共同維護生活空間的品質與安全。

-房地-公寓大廈-共用部分

(相關法條=刑法第354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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