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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管理費,空屋餘屋者需要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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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是否入住,購屋人取得區分所有權後,即負有依比例分攤社區公共設施維護費用之義務,管理費並非單純為了實際使用所支付的價金,而是身為共有人所應負擔之共同義務,不得以未使用為由拒繳。惟若社區已依法通過有效規約另行約定者,則應尊重自治內容。若對規約內容或催繳行為有異議者,可於三個月內依法聲請法院撤銷或提起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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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住宅天花板滲水,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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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只要漏水原因明確、責任歸屬清楚,無論是由樓上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皆應依法處理與合理賠償,以維持社區居住品質與住戶間的和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大樓住宅中發生樓上住戶管線滲水、導致樓下天花板出現水痕甚至油漆脫落的情況並不少見,當事人自然會關心這樣的漏水是否屬於共用管線問題,應否由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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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電梯漏水,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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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電梯漏水如無法確認源自特定住戶,應由全體住戶按比例共同負擔,若管委會要求個別住戶打除廁所進行檢查且費用全數自負,此舉於法律上需有相當之可歸責性與證據基礎,否則即有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範與住戶權益保障原則,建議住戶遇此情形應積極提出異議與法律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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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有哪些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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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職務涵蓋層面極為多元,從生活管理、安全維護、違規制止到財務收支、重大決策執行皆責無旁貸。其職務依法受條例規範,並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最高授權基礎,應依職權範圍合法、正當、公平執行各項管理職責。住戶亦應予以尊重並配合管理委員會之作為,共同維護社區和諧、安全與機能正常運作,促進住宅價值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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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委會辦事能力低落,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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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管委會之行為對住戶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造成實質損害,且可具體證明其行為屬於民法第535條所稱之不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民法第544條所規定的故意與重大過失,即可依法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然而,是否成立該法條責任,仍需視具體情節、事證與法院認定為準。 律師回答: 當管委會制定的清洗決議造成高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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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糞管滲漏 釘子戶不配合修繕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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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於公用糞管滲漏這類涉及全體住戶利益的修繕事項,管委會於程序完備且會議決議通過後,即得依法推動工程,並得以書面通知不配合住戶要求其協助,若仍無回應,則可透過司法程序取得裁定進行強制執行,同時保留事後請求墊付款返還的法律權利。這也是維持公寓整體結構安全與居住品質的基本制度保障。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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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繳交的公共基金因為區分所有權讓售他人,可否請求管理委員會退還己繳交之公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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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於讓售不動產時,所繳之公共基金不得向管理委員會請求退還,因其已轉化為社區全體區權人共同使用之財源,其使用權利與負擔義務已隨所有權移轉而歸屬於新權利人,原繳納人已喪失個別支配與請求權。若雙方有私下約定可為內部結算,但此不影響管理委員會之財務處理及基金歸屬原則。此一制度設計乃為確保公寓大廈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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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樓組織成立前管理費或財源漏口,住戶是否要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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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不論該大樓是否成立管委會,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即負有按比例分攤共用部分修繕費及相關維護費用的法定義務,而不能主張「未成立管委會」為由拒絕繳納。倘若住戶認為現行的繳費規定明顯不合理、損害其權益,可依規定尋求法院撤銷該規約,但在未經法院撤銷前,仍須遵守並繳費。如此安排有助於確保公寓大廈長期管理之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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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之管理費應由何人繳納?房客沒依約繳,房東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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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大樓管理費原則上應由登記上的區分所有權人負擔,除非社區規約明定且承租人同意負擔,否則管理委員會僅得向所有權人請求。房東若與房客約定由後者負擔管理費,僅具內部契約拘束力,如房客違約不繳,房東仍須補繳管理費後,另行循民事途徑請求償還或終止租約。為避免爭議,房東於出租時應將管理費負擔明文列入租約,並可考慮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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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管委會未盡到管理維護責任拒繳管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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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不得以管理委員會未盡修繕、管理與維護責任為由,拒絕繳納管理費,因其繳費義務屬於對全體共有體系所應盡之法定義務,並不具備對價性,亦不得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加以抗拒。若住戶對管委會之管理表現不滿,應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程序或法律途徑尋求救濟,促使管理運作依法改進,而非單方面中止繳費,否則不但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