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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道間漏水 誰該負責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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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管道間漏水牽涉共用與專有管線之劃分問題,應以專業技術鑑定為準,明確釐清漏水原因與責任歸屬後,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與第12條規定進行費用分擔與修繕安排,避免因推諉或誤判造成住戶權益受損,並確保社區整體管理與修繕秩序之健全。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公寓大廈中出現管道間漏水情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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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間漏水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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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管道間是否為私管,並無一體適用的標準,須綜合建物圖資、使用狀況及實地查勘結果綜合判斷。住戶在面對此類問題時,切忌自行斷定對錯或拒絕配合,應循程序處理,尋求管委會與專業水電行之協助,必要時進入訴訟,由法院鑑定以釐清責任,始能保障雙方權益並有效解決問題。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公寓大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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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多長?
瀏覽次數:1265
問題摘要: 管理委員會對區分所有權人所主張的管理費請求權,若屬按月、季或年繳之定期管理費,依法即為民法第126條所稱「定期給付債權」,應適用五年之消滅時效;若為一次性修繕費或其他單筆性質費用,則屬一般債權,應適用十五年消滅時效。管委會若未於時效期間內主張並採取法律行動,將可能喪失請求權,應特別留意。建議社區應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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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約定專用部分,是否可以收取管理費?
瀏覽次數:1218
問題摘要: 約定專用部分並非公寓大廈之共用空間,法律上應由該部分之使用人負責其維護與支出,管理委員會除非經區分所有權人合法決議,否則無權針對該部分收取管理費。原屬共用部分變更為專用部分時,應同步調整管理費分攤比例,並依區分所有權比例重新核定,否則將違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與第18條精神,且可能導致住戶間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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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屋主積欠管理費,需要我來還嗎?
瀏覽次數:1136
問題摘要: 公寓大樓的管理費是由管理委員會向區分所有權人收取的。如果前屋主在移轉所有權給新屋主之前有未繳納的管理費,一般情況下,這個責任應由前屋主來承擔。新屋主不應該被要求支付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除非新屋主自願承擔了這部分責任,並與前屋主訂立了相關的協議。這是因為管理費是區分所有權人的責任,而不是房屋的新擁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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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可以用管委會未盡到管理維護責任拒繳管理費嗎?
瀏覽次數:1134
問題摘要: 住戶不得以「管委會未盡管理責任」為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而拒繳管理費,管理費屬於公共基金來源,所有區分所有權人皆有依法繳納義務,不論個人對管委會管理作為是否滿意,皆不能免除繳費責任。若住戶欲追究管委會之責,應循正式法律程序處理,以維護社區治理秩序並保障個人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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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住家外牆,能否設立營業用的招牌?外牆磁磚掉落,如果砸到行人,應由何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瀏覽次數:1102
問題摘要: 因此無論是設置營業招牌或處理大樓外牆維修問題,社區管理者與住戶皆應依法律規範為之,並建立完善規約與維修制度。招牌設置需經多數決議並報備,外牆應定期委託專業人員檢測磁磚牢靠度,妥善維護建築外觀與公共安全。否則不僅面臨行政處分,若發生傷人事件,更可能需負起鉅額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法律的設計,目的不在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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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嗎?1樓管理費竟比樓上層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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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管理費雖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調整收取方式與金額,但其調整仍須符合比例原則、誠信原則與公平性原則,且不得以多數決為由任意加重特定少數戶別之負擔。店面戶若面臨不合理之收費決議,應依法行使查閱、異議與訴訟等救濟手段,並透過理性參與社區治理機制,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犯,亦促進整體社區運作朝向公正、透明與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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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排水管漏水,樓下住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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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樓上住戶漏水拒不修繕時,樓下住戶應立即蒐證並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民法》法律機制採取行動,透過協調、報請主管機關、訴請法院假處分或損害賠償等方式維護自身居住安全與財產權益,同時在處理過程中應秉持理性、合法與證據導向原則,避免情緒對立升高並妥善保護自己。 律師回答: 當公寓大廈樓上住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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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於實務上運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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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區權人會議及管委會分別為公寓大廈組織之意思機關及管理機關,因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定有諸多之規定來規範會議之召集、決議、通知及報告、權責等事項,以利社區內公共事務之推動,故召集人、管委會乃至於各區權人、住戶皆應對此有所認識,以維護自身之權益並完善住民自治之各項事宜。社區管理委員會為落實區權人集體自治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