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樓管道間漏水 誰該負責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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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管道間漏水牽涉共用與專有管線之劃分問題,應以專業技術鑑定為準,明確釐清漏水原因與責任歸屬後,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與第12條規定進行費用分擔與修繕安排,避免因推諉或誤判造成住戶權益受損,並確保社區整體管理與修繕秩序之健全。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公寓大廈中出現管道間漏水情況時,...

  • 前屋主欠了一屁股社區債務,需要我來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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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原則上新屋主對於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分攤費用、不當得利或因專有部分瑕疵導致的損害賠償,均不當然負責,這些屬於債之相對性原則下的個別債務,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不隨不動產移轉而移轉。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購買公寓大廈的房屋後,若發現前屋主積欠大樓管理費、未分攤的電梯更換費,甚至其專有部...

  • 大樓頂漏水,管委會應負責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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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屋頂屬於共用結構,原則上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維護,並可透過管理費支應修繕。若管委會推諉不處理,住戶可透過催告、提告、或自行修繕後請求返還費用等方式維權。最根本的解方在於全體住戶應正視共用部分的管理責任,落實防水定期檢查與維修,透過管委會良好運作維持住戶生活品質,避免小病拖成大災。 律師回答: ...

  • 區分所有權人繳交的公共基金因為區分所有權讓售他人,可否請求管理委員會退還己繳交之公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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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於讓售不動產時,所繳之公共基金不得向管理委員會請求退還,因其已轉化為社區全體區權人共同使用之財源,其使用權利與負擔義務已隨所有權移轉而歸屬於新權利人,原繳納人已喪失個別支配與請求權。若雙方有私下約定可為內部結算,但此不影響管理委員會之財務處理及基金歸屬原則。此一制度設計乃為確保公寓大廈公共...

  • 管理費繳納義務是「屋主」還是「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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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中的管理費繳納義務人,法律明確定位為房屋之所有權人,即屋主,管委會於追繳時無須理會是否為租客使用房屋,也不受租賃契約內容之拘束。屋主若欲將管理費責任轉嫁給租客,僅能透過契約方式另行約定,並自行負責執行與追償事宜。對屋主而言,即使房屋出租後已無實際使用,仍不得因此免除法定義務,而應本於契約管理、...

  • 出租房屋之管理費應由何人繳納?房客沒依約繳,房東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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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大樓管理費原則上應由登記上的區分所有權人負擔,除非社區規約明定且承租人同意負擔,否則管理委員會僅得向所有權人請求。房東若與房客約定由後者負擔管理費,僅具內部契約拘束力,如房客違約不繳,房東仍須補繳管理費後,另行循民事途徑請求償還或終止租約。為避免爭議,房東於出租時應將管理費負擔明文列入租約,並可考慮每...

  • 原屋主積欠的停車管理費,管委會可以跟新屋主請求嗎?如規定前,未繳清不得換停車磁卡?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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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原屋主積欠之停車管理費原則上不應由新屋主負擔,除非社區規約有明文規定且新屋主於購屋時已知悉或應得而知,否則基於債之相對性原則與法律保護善意第三人之精神,管委會不得對其請求。而以不核發磁卡為由限制使用的作法,則須審酌其是否為合理管理措施及是否侵害繼受人之正當使用權,否則仍可能被認定違法或不當。 律...

  • 大樓住宅天花板滲水,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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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只要漏水原因明確、責任歸屬清楚,無論是由樓上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皆應依法處理與合理賠償,以維持社區居住品質與住戶間的和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大樓住宅中發生樓上住戶管線滲水、導致樓下天花板出現水痕甚至油漆脫落的情況並不少見,當事人自然會關心這樣的漏水是否屬於共用管線問題,應否由樓上...

  • 虛實之間,附屬建物是否應計入出售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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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實坪若以權利本質為界定標準,僅能包含專有部分室內面積,具備排他性、自由性與法律保護完整性者,方可作為實質使用與財產評價之依據。附屬建物雖具部分使用價值,但使用受限、變更需報備、登記與否隨法規時點不同,並不能等同於完全自由使用之實坪範疇;共用部分更因涉及全體所有人共同利益與使用規範,不能納入個別產權之實...

  • 前手欠繳的大樓修繕費應否由後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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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前手積欠的大樓修繕費是否應由後手負擔,應依其債務性質與產生時間點而定。若該筆費用已於前手所有期間成立,並屬於明確金錢給付義務,則管理委員會應向前手請求;若後手未明知並承諾承擔,即不得以區權會決議或規約對其主張責任。惟若社區因原資金不足重新啟動補收機制,並經合法區權會重新決議,後手即作為現任所有權人,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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