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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製造噪音,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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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從現行建築規範而言,台灣對樓板噪音尚無明確分貝限制規範,僅規定樓板厚度不得少於12公分,與日本等國相比仍有改善空間。因此,在噪音干擾日益成為住戶糾紛主要來源之際,除法律救濟之外,社區住戶應積極透過管委會、區權人會議與管理規約,訂定社區公約或公告噪音管控時段,兼顧生活彈性與公共安寧,始能達成和諧共居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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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中若有住戶經營視聽歌唱業,在晚上大聲喧嘩,影響其他住戶之安寧,有何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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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多大聲算噪音」並無絕對標準,須依噪音產生的區域、時間與性質作綜合判斷。一般情況下可參照噪音管制法所列各管制區分貝標準;若屬非連續性但擾人安寧的聲音,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檢舉;而公寓大廈內之噪音行為亦應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社區規約。住戶若遭受噪音干擾,應依情節選擇向管理委員會反映、向地方環保單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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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在樓梯間堆放私人雜物妨礙出入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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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面對住戶於樓梯間堆放私人雜物之情形,應優先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辦理,管委會可依法制止並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但切勿逕自處分他人財物以免觸法,建議透過通知、公告、會勘與證明人在場等程序合法處置,進而保障公共安全並維護社區和諧。這不僅是社區法制化管理的體現,也是在現代都市生活中對於「好鄰居」共同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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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是否必須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其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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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法律未強制規定每一公寓大廈必須制定規約,惟從實務運作需求、法律效果保障及自治管理目標來看,制定規約可謂不可或缺之基礎工程。透過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訂定規約,可強化社區治理正當性、明確各權利義務,並為後續一切管理措施(如管理費負擔、住戶行為規範、委員任期與罷免、公共設施使用)提供法律依據。若社區尚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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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收向仲介帶客看屋收過路費是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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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依社區管理需求,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收取合理且經公告之仲介入內「規費」,於法律上原則上無違。然而,該收費應建立於社區規約清楚明定、收費合理、程序完備及非歧視性原則之下,並應充分考量使用頻率、實際管理成本與社區住戶權益維護間之平衡。若收費標準顯不合理或成為變相阻止交易之工具,即可能構成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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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廣播擾鄰,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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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屬同棟大樓內問題,應由管理委員會依法依約積極處理與制止;若屬鄰地之教會發聲,則應依民法第793條、噪音管制法第6條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提起處理,蒐證錄音報警為第一步,報警無效者應訴諸法院請求禁止並可輔以損害賠償。在法定救濟手段之外,若能搭配理性溝通與團體施壓,往往更能促使問題和平落幕。最終,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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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什麼?社區什麼事項要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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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乃公寓大廈管理體系之中樞機制,透過每年至少一次之例行會議及必要時之臨時會議,得以就公共基金使用、設施設備維護、住戶權益保障等議題作成集體決策,並依法形成對全體住戶具有拘束力之規約與決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係公寓大廈管理之核心機制,其所做之決議除涉及日常管理、財務調度、公共設施修繕、重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