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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註釋-有償契約準用買賣規定
民法第347條規定: 本節規定,於買賣契約以外之有償契約準用之。但為其契約性質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說明: 本條在表示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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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Apr民法三百四十六條註釋-買賣價金補充約定
民法第346條規定: 價金雖未具體約定,而依情形可得而定者,視為定有價金。 價金約定依市價者,視為標的物清償時清償地之市價。但契約另有訂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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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三百四十五條規定註釋-買賣之定義及成立
民法第345條規定: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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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註釋-同時履行抗辯權
民法第264條規定: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他方當事人已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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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註釋-同時履行抗辯權
民法第264條規定: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他方當事人已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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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註釋-法定終止權行使及效力
民法第263條規定: 第二百五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於當事人依法律之規定終止契約者準用之。 民法第25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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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註釋-法定解除之效果
民法第259條規定: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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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Nov土地法第一條立法沿革
土地法第1條規定: 本法所稱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 說明: =民國19年6月14日制定條文 本法所稱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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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Nov土地法第二條立法沿革
土地法第2條規定: 土地依其使用,分為左列各類。 第一類 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倉庫、公園、娛樂場、會所、祠廟、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