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如果未作農業使用,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有無刑事責任?
04 Jun, 2025
問題摘要:
農地非農用的問題,法規明確、處罰嚴重,民眾應審慎使用農地,避免因違規而衍生不必要的行政與刑事風險。若違反者未依法限期改善,則除行政執行外,亦會面臨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處分。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農地如果未作農業使用,主管機關該如何處理,是否會涉及刑事責任,這在現行法規中已有明確的規範。根據新修正的農業發展條例,雖然已放寬「農地農有」政策,允許非農民得以持有農地,但仍然採取極為嚴格的「農地農用」管制政策,因此主管機關對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的情況,負有加強稽查的責任,並應設立專責的農地違規使用稽查單位,同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農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以鼓勵民眾檢舉違規行為,此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2條之明文規定。若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主管機關必須依相關法律程序處理,並且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加強稽查並通知該權責機關依法處罰。為配合「農地農用」的政策方向,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亦於民國八十九年進行配套修正,強化對違規情形的處理機制。
若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且該土地屬於非都市土地,則必須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與第22條規定進行處理。首先,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可對土地或地上物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限期要求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以恢復土地原狀。如果限期內未依指示改善,主管機關可以按次連續處罰,並可以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強制拆除等強制措施,其所需費用則由土地或地上物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若罰鍰經限期繳納而逾期未繳,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此外,若違規行為在限期內未改善,即未變更土地使用或未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除進行行政強制執行外,依法亦得處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亦即產生刑事責任。
若農業用地屬於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土地,則應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及第80條之規定辦理。都市計畫法明確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土地或建築物若使用違反本法或各級政府依法所發布的命令,則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將被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被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若在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後,仍不拆除、改建或恢復原狀者,則同樣得按次連續處罰,並可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強制拆除等手段,強制恢復土地或建物之原狀,且相關費用仍由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對於罰鍰若限期未繳納的,主管機關亦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同樣地,若違反者未依法限期改善,則除行政執行外,亦會面臨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處分。
綜合來說,無論農業用地位於非都市土地或都市計畫土地範圍,只要未作農業使用並違反相關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均會受到行政罰鍰與行政強制措施的處理,且若未配合限期改善,更會進一步觸及刑事責任。
特別是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主管機關對於農地違規使用的態度趨向嚴格查緝,不僅設有專責稽查單位,且中央主管機關也積極透過檢舉獎勵制度鼓勵民眾參與舉發違規行為,加大違規使用行為的查緝力道。
因此,農地所有人、使用人若有違規情形,切不可心存僥倖,應積極配合主管機關的指導與改善命令,否則不僅面臨連續高額罰鍰與強制拆除的經濟損失,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影響個人信用與自由。
因此,若民眾持有或使用農地,務必確實解土地的使用分區及相關法令規定,並且合法使用,若有農業設施需求,應事先依法申請容許,取得合法使用許可後始可動工,以避免違規使用之風險。若已經涉及違規使用並接獲主管機關處分通知時,應即刻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處分合法性並依程序提出異議或訴願,以爭取最佳處理結果,控制法律風險,避免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尤其面對可能進入刑事程序的案件,更須謹慎應對,尋求專業法律輔佐,才能在合法範圍內妥善處理,保障自身權益。
-房地-地政-農地-違反土地使用-農地農用
(相關法條=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農業發展條例第32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區域計畫法第15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區域計畫法第22條=都市計畫法第79條=都市計畫法第8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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