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糾紛知多少?
03 Jun, 2025
問題摘要:
裝潢雖是居住品質提升的重要過程,卻因涉及高金額與施工專業性極易產生糾紛。民眾應加強法律意識與事前準備,從簽約、付款、設計、驗收到保固各環節皆需審慎因應,唯有落實契約內容、保留證據、依法主張權利,方能避免掉入裝潢糾紛的陷阱之中,真正實現從夢想走入現實的居家生活。
律師回答:
在現代居家生活中,裝潢已經成為多數人打造理想空間的重要手段,但與此同時,裝潢糾紛也成為民事訴訟中極常見的類型之一。許多人滿懷期待,委請設計師或裝修公司打造夢想中的居所,起初希望能夠將腦海中溫馨舒適的構想化為現實,但往往因為契約不清、信任過度、進度拖延、品質不如預期、工程追加爭議、款項支付時機錯誤、瑕疵修補無門等問題,導致裝修過程充滿波折,最終雙方對簿公堂,損失的不僅是金錢,更是時間、精神與信任關係。
裝潢糾紛在現代居家生活中已屢見不鮮,原本滿懷期待要打造一個理想的居住空間,卻常在施工過程中面臨工程進度落後、施工品質不如預期、價格糾紛、工期延宕或瑕疵修補等問題,讓原本的美夢瞬間變成惡夢。許多民眾起初抱持著對居家美感與舒適度的期待,希望能如同雜誌般擁有夢幻的居住空間,因此投入大量金錢與精力進行裝潢工程,卻往往因事前缺乏法律觀念與對契約細節的疏忽,而陷入漫長糾紛與財務損失的困境。
因此,在選擇承攬人時,首先應確認對方究竟為個人、登記有案之工程行,或具公司登記之工程公司,這牽涉到其履約能力、營業規模與是否具有應對工程爭議的資源。若為自然人承攬者,其資本額與責任承擔能力相對薄弱,風險相對較高,民眾在簽約前應進一步了解其過往實績、口碑評價,必要時要求提供財力證明或其他擔保措施。此外,合約條款的書寫與規劃更是保障自身的重要關鍵,應特別注意下列幾項重點:(一)工程標的範圍是否明確列示,包括空間項目、施作內容、使用材料、工法等;(二)施工期間與工期是否訂有明確起訖日期;(三)付款條件是否依照工程進度或驗收階段分期付款,應避免單方面先給予大筆前金導致付款與施工進度失衡;(四)如遇違約、延期、品質不符等情形,雙方責任及處理方式是否具體列明;(五)有無對追加減項工程之處理程序、確認方式與報價標準進行約定,避免事後對價格產生爭執。
法律上針對承攬契約已有明確規範,依據民法第490條起,承攬人應完成一定工作後,業主始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實務上常見的情況之一是屋主在裝修初期,未與設計師或承攬公司簽訂明確的書面工程契約,而是僅憑估價單、簡單報價或口頭承諾進行,結果當進度拖延或品質不符時,雙方對於「是否完工」、「是否追加項目」、「原設計內容」產生嚴重認知落差,使得後續舉證困難。例如估價單上雖寫有工程細項,但未載明材料品牌、工期限制、付款時點與完工標準,或未約定是否須驗收,導致實務上難以確認裝修是否完成或符合品質標準,也無法依約主張扣款或終止契約。
值得注意的是,若雙方未明確約定工期,即便延遲發生,舉證上亦較為不利,法院多需依合理期間判斷是否構成遲延,故施工期間及完工時限應列明於契約中。此外,針對報酬給付及計價方式,應避免「先付款後施工」之安排,合理作法係依施工進度分期付款,並以驗收為付款條件,如可搭配履約保證機制(例如保證金、本票、信託帳戶等),將能有效保障付款方權益。另一常見爭點為裝潢是否符合圖面設計與契約約定,如設計圖僅為平面圖或草圖,缺乏立體示意或施工說明書,實務上將難以主張「施工不符設計」。因此,建議設計圖應包含平面、立面、施工詳圖及材料表等,作為雙方驗收與認定完工標準之依據。若有追加或變更設計,則應以書面確認,否則將來就追加部分是否收費、如何計價、是否列入報酬範圍,極可能產生糾紛。
又如業者故意低報價格吸引消費者,待進場後再以「現場狀況不符」、「預算不足」、「必須更換材料」為由頻繁追加項目,讓原本約定的價格不斷攀升,使業主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更甚者,曾有設計公司先收取近九成款項後即停工失聯,最後業主報案處理,才發現該公司已涉及多起類似案件。
又以實際案例為例,屋主芳芳委請一位聲稱有豐富經驗的室內設計師統籌裝修工程,起初信任對方,並未仔細檢視契約與施工進度,結果二年過去,僅見工程零星進行,完工遙遙無期,此種情形在實務中並不少見。
因此,為有效預防裝潢糾紛並保護自身權益,消費者應具備基本的裝修法律常識與契約觀念。首先,在裝潢開始前,一定要與設計師或承攬廠商簽訂明確的書面工程契約書,契約內容應包括工程總價、付款方式、施工範圍、材料規格、施工起迄日期、完工驗收標準、工期延宕責任、瑕疵修補與保固內容等,並明定違約處理方式及爭議解決機制。
其次,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在估價單上簽名即表示同意施工品質,但實務上估價單僅表示認同施工項目與費用,真正表示業主認可施工結果的,是工程結算書或驗收確認書。因此,業主應保留簽署文件的每個版本,並要求逐項對照項目是否已完成,且符合契約規定。
第492條規定承攬工作應具備約定品質、無瑕疵或不適於使用之情形,若工作有瑕疵,業主可依第493條定期限要求修補,逾期未修補者,依第494條可解除契約或減少報酬,亦得依第495條請求損害賠償。
最重要的一點是關於「瑕疵修補請求權」的時效問題,依民法第514條規定,定作人對於因承攬瑕疵所主張的修補、減價或損害賠償請求權,應於交付後一年內行使,否則權利即歸於消滅。換句話說,若發現裝修後存在明顯施工缺失或不符契約之處,業主應立即以「存證信函」的方式正式催告對方限期修補,否則若逾一年未主張,將無法再行使相關權利。只有具備書面催告文件,業主方可據此主張暫停付款或請求扣減報酬。
除此之外,也有業者在工程進行途中要求追加預算或修改原定設計,若雙方未以書面同意此類追加項目,日後對於計價、完工範圍等極可能發生爭議。
因此,變更設計應由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載明變更項目、費用與工期調整,否則容易淪為「你說你有做,我說我沒同意」的羅生門局面。
至於工程進度過慢甚至停擺的情形,如業主發現廠商長期無法進場施工或進度嚴重落後,則應考慮依民法第502條與第503條規定,主張工作遲延而解除契約,並請求因遲延造成的損害賠償。若工程進度僅達三至四成,卻已支付近七至九成款項,應立即停止進一步付款,並依據實際已完成部分計價,主張不當得利返還或未履約損害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若雙方未明確約定工期,即便延遲發生,舉證上亦較為不利,法院多需依合理期間判斷是否構成遲延,故施工期間及完工時限應列明於契約中。
在實務操作中,民眾也應多加利用現代通訊工具保留證據,包括每次施工溝通內容、施工照片、對帳紀錄、付款證明等,必要時可作為訴訟或調解的重要憑據。
當發生爭議時,可先行透過地方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若調解不成,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以爭取合法應得的賠償與保障。綜上所述,裝潢糾紛雖常見但並非不可預防,業主若能於裝修前建立完善契約、工程中妥善留存證據、發現瑕疵即時行使修補權、對於施工進度有合理掌握,即可大幅降低糾紛風險。畢竟,想要住進心中夢想的空間,不僅需要設計與預算,更需要一份細心與法律保護的智慧。
-房地-裝潢工程
(相關法條=民法第490條=民法第492條=民法第493條=民法第494條=民法第495條=民法第502條=民法第5023條=民法第5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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