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裝潢品質施工不良,該怎麼辦
29 May, 2025
問題摘要:
如果工程存在品質問題,例如浴池磁磚可能造成割傷或塑膠地板可能刮傷人,你可以要求設計師或裝潢事務所先行修補這些瑕疵。民法第493條的規定,你可以給予一定的相當期限讓對方進行修補。如果對方未能在相當期限內完成修補,你可以考慮自行雇用工人進行修補,並要求對方賠償修補費用,或者民法第502條的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賠償因遲延所受的損害。
律師回答:
承攬契約下,承攬人負有完成無瑕疵工作之基本義務,一旦違反即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定作人則享有一系列救濟手段,包括要求修補、自行修補並償還費用、解除契約、減少報酬及請求損害賠償等。惟所有請求之成立與行使均須於法律規定之期間內完成,否則將面臨權利消滅之風險。實務上,定作人應於工作完成後即詳細驗收,如發現問題,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承攬人並主張權利,同時注意瑕疵是否重大,是否可歸責於承攬人,並依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解除契約或僅請求修補及減少報酬。此外,契約訂定時宜審慎明列工程規格、驗收基準及瑕疵責任範圍,亦可預防日後爭議,確保雙方權益。最終,瑕疵擔保責任制度不僅維護工程品質與商業誠信,亦在定作人與承攬人間建構合理而穩定的法律關係,是工程實務中不可忽視的重要法律依據。
在承攬契約中,民法針對承攬人完成工作後的品質要求與定作人發現瑕疵後的權利保障設有詳細規範,目的在於保障定作人取得符合品質標準之工作成果,並提供有效的救濟管道以應對瑕疵之發生。民法第492條,承攬人完成工作後,應確保其具備雙方約定之品質,並不得有導致價值減損、滅失,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若工作出現瑕疵,民法第493條規定,定作人得定合理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倘若承攬人未於期限內完成修補,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可請求償還所支出之必要費用。惟若修補費用過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屆時定作人將無從依該條主張前述權利。倘承攬人不修補、拒絕修補或瑕疵性質無法修補,依民法第494條,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若該瑕疵非重大,或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土地上工作物,則不得解除契約,而僅得請求減少報酬。
若工作之瑕疵係可歸責於承攬人之過失或故意所致,民法第495條明定,定作人除了可請求修補、減少報酬或解除契約外,並可請求損害賠償。當工作為建築物或土地上工作物,且瑕疵嚴重至足以妨礙其使用目的,定作人亦得解除契約。至於瑕疵之責任歸屬,若係因定作人提供不適當材料或指示所致,依民法第496條,定作人不得主張瑕疵擔保權利。但若承攬人明知材料或指示有問題卻未予告知,則應負擔保責任。
施工進行中,若因承攬人之過失導致可預見之瑕疵或違約情形,定作人得依民法第497條,定合理期限請其改善或依約履行;若承攬人未改善,定作人得委託第三人繼續作業,費用與風險均由承攬人承擔。瑕疵擔保權利行使亦有時間限制。民法第498條規定,除非依其性質無須交付者外,定作人若於工作交付後一年內未發現瑕疵,即喪失主張權利。第499條將上述一年期限,針對建築物或土地上工作物延長至五年,以利定作人有較長時間檢視大型工程品質。若承攬人故意隱匿瑕疵,則依民法第500條,瑕疵發見期間分別延為五年及十年,視工程性質而定。
民法第501條規定,雖得依契約延長上述時效,但不得縮短;第501-1條則明定,即使雙方契約中約定免除或限制承攬人之瑕疵擔保責任,若承攬人對瑕疵為故意不告知,其免責特約亦屬無效。此一設計目的在於防止承攬人藉由契約條款規避應負的法律責任。
至權利時效方面,民法第514條規定,不論是修補、償還修補費用、減少報酬、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等權利,均須在瑕疵發見後一年內行使,否則即告消滅。同理,承攬人若對定作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或解除契約的主張,亦須於原因發生後一年內主張完畢。
承攬契約存在於當事人跟室內裝潢事務所即該設計師之間,並非當事人與工人之間,直接向設計師主張權利即可。
工作逾約定時間未完成或未定期限逾相當期間尚未完成,屬於完成遲延,可依民法第502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 因契約未訂明完成期間,事後對方若有承諾完工期間,應能提出證明,且不應允許對方再任意延期,如此才能主張遲延責任,如果確實已經遲延,就可列出損害額向對方求償。
施工品質非常糟糕,如浴池磁磚會割傷人,塑膠地板也是會刮傷人,屬於民法第492條規定之物之瑕疵,可依民法第493條以下規定辦理,先定相當期間請求修補瑕疵,如不修補,可自行雇工修補,並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或請求減少報酬,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催告對方完成工作、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並修補瑕疵,如不修補再進行後續之動作。
如果當事人發現房屋裝潢存在品質問題或施工不良,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應對措施:
聯繫裝潢公司或施工隊伍:首先,直接與負責房屋裝潢的公司或施工隊伍聯繫,提出當事人的問題和不滿意的地方。他們可能會願意合作並提供解決方案,例如重新施工或修復。
審查合同:仔細檢查與裝潢工作相關的合同,了解其中關於品質標準和施工質量的條款。如果發現有任何違反合同的行為,當事人可能有權要求補償或裝潢公司重新進行工作。
與專業人士諮詢:如果當事人感到困惑或不確定如何處理問題,可以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如建築師、房地產律師或專業的房屋檢查人員。他們可以幫助當事人評估裝潢品質問題的嚴重性,並提供相應的解決方案。
如果裝潢公司或施工隊伍拒絕合作或解決問題,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監管機構投訴。這些機構可能會介入調查,並采取必要的行動來解決問題。
透過公正第三方的調解調查鑑定,不只能詳細記載現場狀況,以保留證據,還能讓屋主先找其他廠商進場善後。而且之後進入訴訟時,一份完整的鑑定報告,會比屋主自己更能清楚地向法官說明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如果當事人無法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問題,可能需要考慮訴訟。這需要依賴法律程序,所以最好諮詢專業律師的建議,以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適當的法律行動。
裝修房子就經常會遇到完工後的成品跟想像中有落差,甚至是施工品質不良,或是有許多瑕疵,在這種情況下,屋主有沒有可能要求退款呢?
相信大家都有過裝修房子的經驗,而裝修房子就經常會遇到完工後的成品跟想像中有落差,甚至是施工品質不良,或是有許多瑕疵,在這種情況下,屋主有沒有可能要求退款呢?該如何利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為自己的居家品質爭取權益。
-房地-裝潢工程-完工-工作瑕疵
(相關法條=民法第493條=民法第494條=民法第495條=民法第498條=民法第499條=民法第500條=民法第501條=民法第502條=民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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