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件涉及高昂的鑑定費用,究竟應如何處理?
18 Mar, 2025
問題摘要:
鑑定費用的支付方式,主要取決於案件的訴訟進展階段,若是在訴訟前自行委託鑑定,則費用需由當事人自行負擔;但若是法院在訴訟中指派鑑定,則鑑定費用屬於訴訟必要費用,最終將由敗訴方支付。在訴訟策略上,當事人應與律師充分討論,評估鑑定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並在提起訴訟前先了解市場行情,預估鑑定費用,確保能夠承擔相應成本。透過妥善規劃,當事人可以避免因為鑑定費用過高,導致訴訟過程受到影響,甚至因此被迫放棄權益。
律師回答:
在工程施作過程中,由於涉及許多未知風險,契約往往無法將所有細節完整規範,因此當發生爭議時,如何掌握核心事實,並透過契約條款、法律規定、工程實務慣例,以及合理的論證來影響法官的心證,是訴訟勝敗的關鍵。處理工程案件的律師,除了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外,還必須對工程實務有深入了解,能夠有效蒐集事證,透過論理敘述補足契約未盡之處,以協助法院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斷。然而,一般律師往往僅依循實務上多數見解來辦案,這樣的方式可能會忽略許多對當事人有利的事證,導致案件敗訴。因此,一名優秀的訴訟代理人,應能夠針對每一個工程案件的契約特性,從履約過程中的文件、鑑定報告或專家證詞中,尋找合理且有利的契約解釋,並透過推論影響法官的判斷,而不受其他案件判決見解的影響。選擇適當的訴訟代理人,對於工程案件的勝訴至關重要。
在涉及工程、裝修等專業領域的民事訴訟案件中,經常需要透過鑑定來判斷責任歸屬與損害程度,然而鑑定費用應由誰來負擔,則需視案件進展階段而定,主要可區分為「訴訟前鑑定」與「訴訟中鑑定」兩種情況。在進入法院訴訟前,當事人若為了自保或蒐集證據,主動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鑑定,則該筆費用必須自行支付,不能列入訴訟的必要費用內。例如,在裝修糾紛中,若業主懷疑施工方有瑕疵,便自行請專業技師、工程顧問公司等機構進行檢測,這時候即使日後打官司,法院仍不會要求對方承擔這筆費用,這讓許多業主感到不公平。因此,建議在簽訂工程或裝修合約時,事先約定「如有瑕疵爭議,鑑定費用由雙方平分」,以避免一方需獨自負擔所有費用的情況。
然而,若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法院基於公正審理需要,依職權或當事人申請進行鑑定,則該筆費用屬於訴訟必要費用,依法應由敗訴方負擔,這是民事訴訟法第78條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讓專家進行鑑定,以釐清案情並做為判決依據,那麼最終敗訴的一方,將需支付該筆鑑定費用。然而,在實務上,訴訟結果未必總是「一方全勝、一方全敗」,例如原告求償100萬元,但法院最終只判賠70萬元,這時就涉及部分勝訴與部分敗訴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79條,必要訴訟費用應依勝敗比例來分攤。因此,當事人若不確定案件最終結果,應謹慎考量是否進行鑑定,因為訴訟費用的負擔可能不如預期。
在訴訟實務中,鑑定費用往往成為影響案件進展的重要因素,甚至可能成為促成和解的關鍵。許多案件,尤其是工程或醫療糾紛,涉及的技術層面複雜,當事人雙方可能各自請鑑定人,導致鑑定費用高昂,甚至超過律師費用。例如,某一工程糾紛案件,原本雙方各執己見,對方態度強硬,拒絕支付工程款。然而,當原告提議進行專業鑑定,並請雙方各自負擔一部分鑑定費用時,被告在得知當地技師公會的報價後,發現鑑定費用遠超預期,且即使勝訴也不一定能全額追回,於是主動提出和解,最終雙方協商成功,對方願意立即付款,案件得以迅速解決。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鑑定費用的高低,對於當事人選擇訴訟或和解,有著重要影響。在法院訴訟中,鑑定結果往往成為法官裁判的重要依據,因此,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應事先評估鑑定的必要性、可能的費用範圍,以及自身的財務承受能力。如果鑑定費用遠超預期,甚至可能影響訴訟進行,那麼是否進行鑑定,或是否以其他方式解決爭議,將成為關鍵決策。
因此,律師在訴訟過程中,除了提供法律意見外,還應協助當事人做好鑑定相關規劃,具體而言,律師可以在以下三個方面發揮作用。首先是「控制鑑定風險」,即評估案件是否真的需要鑑定,若有其他替代方式能夠舉證,或有更低成本的證據可供參考,則可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其次是「規劃鑑定事項」,法院的鑑定往往會針對特定問題進行,例如施工品質是否符合標準、損害賠償金額的合理性等,當事人應在鑑定前與律師討論,明確鑑定範圍,避免鑑定報告過於籠統,影響訴訟結果。最後是「預估鑑定費用」,律師應了解相關行業的鑑定行情,例如工程案件可能涉及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專業鑑定機構,不同單位的收費標準有所不同,透過事前調查,可確保當事人對訴訟費用有清楚認知,避免因費用問題影響案件進行。
許多人在提起訴訟前,往往只關心裁判費用,卻忽略了鑑定費用的可能支出,導致後續面臨沉重的財務負擔。由於法官並非各領域的專家,許多案件必須依靠專業鑑定來判斷,這不僅需要大量時間,也需要高昂的費用,甚至有些案件的鑑定費比律師費還要高。因此,在決定是否提起訴訟前,當事人應充分了解鑑定的費用與風險,避免因財務問題導致訴訟難以為繼。
-房地-裝潢工程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民事訴訟法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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