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已經超過完工交屋時間,可以解約並請求違約金?

12 Oct, 2009

律師回答:

問題大致是這樣,預售屋已經超過完工交屋時間,但至今建商仍未拿到使用執照,我還能以建商延遲完工交屋的違約條款要求解約,並要求15%的違約金嗎?首先要看雙方所簽立之「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因此能否向建商解約,若建商的買賣契約中,如已明文約定建商超過約定期限完工,買方即享有解除房屋契約權利,且對於前述解約權限並未加註任何限制,那麼在此情形下,買方依照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即可向建商要求解約,並向建商請求依約賠付違約金(違約金成數亦依買賣契約約定),因此,若有設有特別限制者,除非對於消費者有顯失公平之情形,否則自應依契約所定條款為對。

 

至於,針對建商超過約定期限完工情形,僅約定建商需按遲延完工天數給付違約金予買方,而未約定買方於此種情形下享有解約權利,買方仍可依內政部所頒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應記載事項第24條第1項規定,享有解除契約及請求建商給付違約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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