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票代替現金支付押金及租金,支票卻跳票了,該怎麼辦?

21 Dec, 2017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支票是一種很方便的支付工具,房東及房客均可因此省掉彼此一來一往收付現金的不便,就此而言,房東收支票應是有利的。房東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房客限期給付欠繳的租金,以換回向銀行提示卻不獲銀行兌現的支票。此即跳票,如存款不足或支票已掛失止付,都是跳票的原因之一。房客在該支票兌現之前,並不算已經付清房租,即使房客一起簽發了幾張遠期支票,亦不算是「預付租金」,仍須待支票兌現後始生給付租金之效果,就算被退票了就是房客屆期未付租金。若該支票不是房客本人簽發(俗稱客票),最好請房客在支票背面簽名背書轉讓,萬一在兌現前將該張支票掛失止付,自己才能交待取得支票的原因。收支票前或收到支票後,應立即向銀行查詢該支票帳戶之信用。檢查票的正面記載是否完整,否則會是一張無效票。不可以在支票上加註條件,否則也會變成無效票。

 

跳票可能原因包括房客帳戶內存款不足,或支票掛失止付,在開立支票後到兌現中間有一段空窗期,房客惡意跳票,處理程序與一般支票跳票的處理相同,可請求法院要求房客給付票款。支票卻跳票了,房東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房客,限期支付租金,亦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請求房客履行給付租金的義務,以追討租金。房東就可以檢附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如有催告之存證信函,也要一併附上,再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或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命房客履行給付租金的義務。

 

另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的規定,票據上的權利,對於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如果一年間不行使的話,會因為時效而消滅。房東以房客簽發的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時,要特別注意支票請求權時效原則上只有一年,除非有法定中斷時效或時效不完成之事由,但超過時效之效果,僅是不得僅以支票作為請求依據,須提出以租賃契約所生租金請求權作為請求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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