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瑕疵房屋的買賣契約解約就好了嗎?

22 Mar, 2018

問題摘要:

即使買方在民事官司中獲得勝訴,要求賣方退還價金,也可能面臨一些挑戰,例如賣方無法提供足夠的財產以支付勝訴金額。在這種情況下,假扣押可能是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和壓力,以促使賣方儘早與買方達成協議。這種情況強調了在房地產交易中謹慎行事的重要性,包括尋求專業法律建議、仔細審閱合同、進行必要的檢測和調查等。避免陷入糾紛,是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和審慎考慮的最佳方式。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即使日後法院囑託鑑定結果,確實氯離子超標、幅射超標,或法院確認是兇宅等重大瑕疵,依照買賣合約約定,買方可以解除契約,這場民事官司,買方就穩贏了嗎?

 

在涉及重大房屋瑕疵的案件中,如法院確認房屋存在氯離子超標、輻射超標或確認為兇宅等情形,買方理論上可以根據民法規定解除契約並要求返還價金。但是,就如您提到的,這種勝訴並不意味著可以直接獲得損失的全面賠償。

 

回復原狀的義務與同時履行抗辯

 

解除契約後,雙方都需要恢復到契約簽訂前的原狀。這意味著買方需要將房產過戶回給賣方,而賣方則需返還買方支付的價金及利息。這種義務是相互且同時的。即使法院判決賣方必須退款,實際操作中,買方也需要同時完成過戶手續,這在實務操作中可能會產生複雜性。

 

法律上,解除契約後,雙方負有回復原狀義務(參見民法第259條),也就是賣方固然必須返還價金及利息給買方,但買方也必須將重大瑕疵房屋(如「海砂屋」)過戶還給賣方。同時,依照民法第261條準用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之規定,上述買賣雙方在法律上所負的回復原狀義務,彼此是必須同時履行的關係。

 

換言之,只要賣方援引上述民法規定,在訴訟上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法院即使要判決買方勝訴,認定買方可以向賣方索回價金,法院在判決主文中仍然必須宣告「對待給付判決」或「同時履行判決」。

 

這樣的判決,既然符合法律規定,也表明買方勝訴可以強制賣方退錢,又有什麼問題呢?依照前述勝訴判決主文,買方要進一步聲請強制執行,處分賣方名下任何財產(如其他不動產或存款),用來清償勝訴的買賣價金債權時,自己必須同時辦理「海砂屋」過戶還回賣方的手續。

 

執行的實際困難、假扣押的策略及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如果賣方在勝訴確定後,賣方名下沒有足夠財產可供查封或賠償,即使買方在法律上勝訴,也可能無法實際獲得賠償,這使得勝訴實際上可能成為一個「空勝」。

 

在起訴前先聲請假扣押,可以防止賣方脫產並確保有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判決。這是一個策略性的步驟,可以提高買方訴訟後能實際獲得賠償的可能性。

 

因此,如果這時候(買方勝訴確定時),賣方名下已根本無任何其他財產可供查封、變現、清償買方勝訴債權,好不容易打贏官司的買方,當然也不可能笨到將瑕疵屋乖乖登記回去給賣方。看到這裡,大家是否恍然大悟:原來這場民事訴訟,似乎根本是白打。因為,在付出訴訟裁判費、律師費、鑑定費,而官司打了半天的結果,瑕疵屋終究仍會乖乖停留在買方這邊,彷彿一切又回到原點。唯一能安慰買方自己的,就是至少已經取得了確定勝訴判決。

 

至於,要怎麼解決以上民事官司白打的問題?答案是:假扣押。買方在發動返還價金的訴訟前,必須先聲請假扣押裁定,進而找出賣方名下其他足額財產,而加以查封扣押,這樣後續發動的民事價金返還訴訟,才有進行的實益,甚至可以因為假扣押形成壓力,逼迫賣方儘早和買方協商解約事宜。因此,大大提升買方維護自身權益的可能性。當然,聲請假扣押有其困難,一來買方必須要釋明(提出初步證據去佐證)賣方有脫產之虞,或逃避責任之嫌,二來買方還必須提供約1/3比例的擔保金暫時存在法院提存所(當然日後不論官司勝敗,原則上可以全數取回),才能進一步執行假扣押查封程序。

 

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買方擔憂付款後,無法順利取得不動產,賣方則擔心過戶後無法如願拿到錢。為保障雙方權益,透過訂定信託,由銀行(受託人)管理買賣價金,待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後,銀行再依信託契約,或買賣雙方指示撥付價金予賣方,就是「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如果尚未完成交易,此可以通常可以透過存證信函方式停止帳戶繼續付款予出賣人人,此時便可以保障在未付尾款前便已發現的房屋重大瑕疵的情形,而但付款完畢後就沒有用了。

 

基於以上說明,我們可以知道,錢一旦付出去,事後要追討回來,是何等困難,法律上必須仰賴專業律師協助的高技巧性挑戰。因此,在花大錢買賣不動產簽約之前,最係應於點交前或交付尾款前,付費委任律師好好審閱合約書每一條,且自費做好相關檢測(如氯離子含量)或訪視調查(如凶宅的案例),而不是一昧相信房屋仲介或賣方的天花亂墜。事先儘量避開不動產買賣糾紛,無疑才是最好的作法。

 

這些情況顯示,即使在法院獲勝,買方也需要考慮如何實際執行判決,以及在訴訟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法律和實際的障礙。因此,聘請有經驗的律師,事前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和財務保障措施的準備,對於保護自身的權益至關重要。如您所言,最佳策略是在交易前進行徹底的檢查和評估,以避免後續的法律纏訟。

 

-房地-房地買賣-房地瑕疵-請求權基礎-

(相關法條=民法第259條=民法第261條=民法第第2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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