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栽種植物根枝越界之問題

25 Nov, 2017

律師回答:

有人問鄰居栽種植物根枝越界,我該怎麼辦?以個人道德觀來說,不超過太多,不防礙使用,忍一下就算了,但是這種關於鄰居種植大型植物或樹木,可能有根枝越界或落葉引發雙方爭議的問題。一般來說,為維持良好的鄰里關係,雙方可以互相溝通,將越界部份,經常加以修剪枝棄,應該不致於鬧上法院。萬鄰居樹木的枝葉影響自家生活的情形,向鄰居反應,請鄰居自行修剪,相信也是一種辦法。情理真的都說不通的時候,就只好訴諸於法律了。

依民法第797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雖依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依民法第797條第一項規定,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第二項規定,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土地所有人如果發現鄰地的植物根枝逾越地界侵入時,「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生長在相鄰的土地上,在未與不動產的土地分離以前,是屬於不動產即土地的部分,為民法總則第66條第2項所明定,此處為什麼不以鄰地所有人作為請求對象,而以植物所有人作為對象。


所以說,若鄰居樹木的根枝有越界的情形,且影響家居生活的情形,若講情理請鄰居處理,都說不通的時候或不知道是否為鄰居所種的,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請鄰地植物所有人刈除,如果相當時間,鄰居都不處理,則得將越界的枝根刈除,還得請求償還刈除所產生的費用。不過要注意,上述規定是只能將越界的枝根部份刈除,千萬不可貿然自己動手處理非此範圍的枝根,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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