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圖重測是有什麼?如何救濟?
問題摘要:
地籍圖重測固然有助於提升土地資料正確性,卻也可能影響既有使用關係而引發爭議,因此土地權利人應了解地籍圖重測制度、積極參與指界程序、準時表達異議,並善用調處與訴訟機制維權,如有疑問則應及早諮詢律師協助,以免錯失救濟時機而喪失土地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地籍圖重測是地政機關為確保地籍圖資正確性與土地界址明確性,針對舊有地籍圖因年代久遠、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地形地貌變動或早期測量技術不足等原因,依法所實施之全面性地籍測量更新作業。
依土地法第47條規定,地籍測量相關作業之方法與程序,應由中央地政機關制定實施規則,實務上即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依土地法第46-1條規定,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其實施方式與程序,則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6章第184條至203條進行。地籍圖重測程序包括十個階段:首先由地政機關劃定重測地區,接著進行地籍調查與測量,再對測量成果進行檢核與異動造冊,繪製公告圖後,進行公告與通知作業;公告期間內接受權利人異議,處理完畢後,再完成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及地籍圖重繪與複製。
地政機關於測量前會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指界及設立界標,若所有權人未依通知期限設置或出席,則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46-2條第1項,得依以下順序逕行施測: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尤其當所有權人未指界或指界不明確時,測量人員得依地籍圖與可靠資料判定界址並設界標,並作為地籍圖重測成果之依據。這樣的程序,雖然可有效提升地籍資料準確性與圖籍數位化,但也容易因界址變更影響既有土地使用範圍而引發爭議,甚至造成相鄰地主間的法律糾紛。
對此,法律亦設有異議與救濟機制。依土地法第46-2條第2項規定,若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界或指界產生爭議,可準用土地法第59條第2項,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由地政機關進行調處。若對調處結果不服,則應於調處通知送達後15日內,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解決,該訴訟為「確定不動產經界之訴」,屬於形成訴訟類型,法院經實地勘查、調查證據與專業囑託測量後,將依據事實與法律認定兩造土地正確界址,進而形成具拘束力的裁判。值得注意的是,重測後之界址一經公告屆期未提出異議,將視為確定,日後原則上不得再申請複丈或主張界址錯誤。
因此,權利人務必密切注意地政機關公告與通知,於公告期間內積極參與指界與意見表達,並保留相關使用憑據與證明資料,以利維護自身土地權益。若發現重測結果與實際使用狀況不符,應即依規定提出異議或準備訴訟資料,切勿怠於主張,否則將喪失主張界址之權利。
實務上也常見地政機關依測量成果進行標示變更登記,引起鄰地地主反對而陷入長期訴訟。此時應諮詢律師評估是否具備舉證能力,如現地界標、耕作痕跡、建築物配置、歷次測量資料、歷年地租稅單等,並配合專業測量報告或囑託鑑定等方式向法院訴請更正界址,才可能爭取合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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