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無權占有怎麼辦?先了解無權占有要件有哪些!
問題摘要:
無權占有的成立必須具備三項要件,第一,請求權人即所有權人或依法得行使該權利之人,必須提出確實有效的所有權證明,通常是登記在名下的不動產權狀或登記謄本,若購屋時所有權即在本人名下,則無疑為合法請求權人;第二,相對人即占有人,須實際占有該不動產,也就是目前居住、使用該物件的人,包括居住、存放財物、控制出入等行為皆屬占有,與是否為租客、家屬或親戚無關,只要實際占用即可;第三,相對人之占有行為必須為無權占有,亦即無租約、無借用、無其他法律上之權源,若單純以親情、習慣或默許居住,但並無合法授權,仍屬無權占有。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關於遭遇無權占有的處理問題,首先應了解何謂無權占有及其法律要件,無權占有指的是未經所有權人同意,無所有權、無租賃、無借用、無其他合法使用權源的人,擅自占用、使用、居住於他人房地的不法行為,民法第767條明確規定,所有權人得向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該物,並得請求拆屋還地,以維護所有權人的權益,若該房地同時存在違章建築或未經合法建造物,所有權人亦得一併請求拆除,法律並無因占有人身份是親屬、朋友或他人而例外適用的規定。
無權占有的成立必須具備三項要件,第一,請求權人即所有權人或依法得行使該權利之人,必須提出確實有效的所有權證明,通常是登記在名下的不動產權狀或登記謄本,若購屋時所有權即在本人名下,則無疑為合法請求權人;第二,相對人即占有人,須實際占有該不動產,也就是目前居住、使用該物件的人,包括居住、存放財物、控制出入等行為皆屬占有,與是否為租客、家屬或親戚無關,只要實際占用即可;第三,相對人之占有行為必須為無權占有,亦即無租約、無借用、無其他法律上之權源,若單純以親情、習慣或默許居住,但並無合法授權,仍屬無權占有。
房屋登記在案的合法購屋人,而親屬在未經同意、無租約、無借用約定之下擅自入住,甚至邀請其他親屬同住,並長期拒絕搬遷,明顯符合無權占有的法律構成要件,已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搬遷,屬於適法且必要的前置行動,存證信函的法律效果在於留存證據,證明已正式通知對方無權占有事實並限期請求返還,有助於日後訴訟程序中證明有先行催告、善盡和平解決之努力,若對方仍拒絕搬遷,即可依民法第767條提起返還不動產之訴,請求法院判令對方遷出並返還房屋。
值得一提的是,存證信函雖具證據效力,但對方若為家屬、親戚,出於情面考量或法律知識不足,可能仍心存僥倖而拒不搬遷,此時委託律師以律師函正式發函,以律師事務所名義發函往往更具震攝效果,對方面對律師函通常會正視法律問題,增加協商可能性,若仍拒絕搬遷,律師也可協助提起訴訟,透過法院裁判實現權利。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主要審查所有權證明、占有事實及無權占有三大要件,只要證明房屋登記權利屬於自己、對方實際占有且無合法使用權源,法院通常會支持所有權人主張,判令對方返還房屋並負擔訴訟費用。若判決確定後對方仍拒不搬遷,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將派執行人員強制排除占有人,甚至動用警力協助清場,依法奪回房屋所有權人之使用與占有權。
特別提醒的是,不動產物權請求權不受消滅時效限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即便多年未主張,亦可依法隨時請求返還,不受一般債權15年時效規定限制,坊間謠傳占用超過20年土地或房屋即歸占有人之說,僅適用於無登記不動產時效取得,已登記之不動產不適用此制度,故無論對方占用多久,只要具備登記在案的所有權,均可依法主張返還並排除占有,不必擔心因時間過久而喪失權利。面對家人占屋不還,許多人因親情顧慮而猶豫不決,但法律並未因家屬身分而例外放寬占用規範,只要符合法律要件,即使是父母、兄弟姊妹、配偶或子女,仍屬無權占有,所有權人依法可請求返還。
現實中不少案例,家屬藉親情名義長期占用他人房地,反而導致原所有權人喪失居住權益,且影響房地處分自由,因此依法積極處理,早日解決糾紛,才是保護自身權利的正確途徑。最後在提起訴訟前,不妨先諮詢律師,由律師協助發函催告、蒐集證據與預備訴訟,確保法律程序嚴謹、證據齊備,提升勝訴機率,並避免因法律瑕疵影響權益,若能透過律師居中協調而使對方自願搬遷,亦可節省訴訟時間與成本,達到雙方和平落幕的局面,若對方態度強硬,則應堅決依法提訴,以正視聽,捍衛自身不動產權益,確保居住自由與財產保障。
-房地-無權占有
瀏覽次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