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他人之非農、漁、牧地供耕作之用是否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適用?

11 Mar, 2018

律師回答:

按「耕地之租佃,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土地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條定有明文。又耕地租用,係指以自任耕作為目的,約定支付地租使用他人之農地者而言,土地法第106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稱農地參照同條第2項之立法精神應包括漁地及牧地在內。承租他人之非農、漁、牧地供耕作之用者,既非耕地租用,自無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之適用 (最高法院8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88年台上字第451號判例要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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