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合法嗎?借名登記契約效力如何?

22 Aug, 2025

問題摘要:

借名登記雖在部分情況下被認為合法有效,但其本質上仍屬高風險法律行為,一旦關係破裂、出名人背信或財務出問題,借名人極可能陷入重大財產損失,且即使勝訴取得返還判決,也可能因出名人無資力而無法實際取回財產,有借名登記需求者應深思熟慮,必要時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規劃完整法律保護機制,以免因輕信他人而造成無法挽回的法律風險與財務損失。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借名登記在不動產交易中經常出現,尤其是房屋買賣時,不少人基於節稅、資產規劃、貸款便利、財務風險規避或其他特殊考量,會將自己實際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登記於他人名下,此即所謂的借名登記,也就是借名人將自己實際擁有的財產以出名人的名義辦理登記,表面上權狀上登記的所有權人是出名人,實際管理、使用、處分財產的卻是借名人。然而,這類行為的合法性與契約效力,經常引發法律爭議與訴訟,借名登記契約的效力主要依據民法一般契約法原則來認定,只要該契約未違反法律的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即屬合法有效。

 

借名登記關係屬於雙方之間的債權性質契約,並非物權契約,不生物權效力,因此,即使出名人與借名人之間有借名登記的合意,並不影響不動產登記所發生的對外公示效力,換言之,僅得認為雙方具有委任關係(民法第528條、第529條)。

 

換言之,若雙方僅單純基於信賴或資產規劃考量約定借名登記,且未涉及違法目的,法院普遍認為此類契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然而,若借名登記旨在規避法律明文禁止的資格限制,例如規避購屋限制、土地法或平均地權條例的交易管制、國有財產法限制,或意圖逃避債務、脫產、隱匿財產,甚至進一步涉及逃稅、詐欺、洗錢等違法目的,即屬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法院會認定此類契約無效,借名人不得主張契約效力,也無法請求返還財產。

 

至於借名登記契約的法律效力成立,實務上通常要求具備三大要件:第一,雙方當事人間必須有合意,明確約定由出名人代為登記財產;第二,借名人將自己財產登記於出名人名下,並完成形式上的登記程序;第三,財產登記後仍由借名人實際掌控,包括管理、使用及處分權限,若符合上述條件,借名登記契約通常會被認為合法有效。

 

雖然借名登記契約在部分情況下合法有效,但實際運作風險極高,尤其因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是出名人,法律上仍視出名人為該財產的正式所有權人,因此出名人可對外行使所有權,若出名人因債務遭強制執行,該不動產仍可能被拍賣、查封、抵押,借名人無法僅以借名登記為由對抗第三人,這是借名登記最致命的法律風險,許多借名人因此痛失財產。

 

此外,借名登記關係消滅後,借名人得否請求返還財產,須依據民法關於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規定,原則上適用15年時效,起算點多數實務認為為契約終止時、出名人拒絕返還時或發生爭議時,若超過15年未主張,請求權將消滅。尤其當出名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時,借名登記關係隨之消滅,借名人及其繼承人可依法向出名人或其繼承人主張返還財產,若時效內未行使,則喪失法律保護。

 

實務上,借名登記涉及高度信賴關係,因此雙方以書面明確約定契約內容,包括借名範圍、返還條件、財產處分限制、爭議處理方式等,以保障自身權利,並保留付款紀錄、銀行匯款證明、通訊往來紀錄等相關證據,避免日後爭議無據可依。若雙方另簽訂本票、抵押權、信託或其他擔保文件,也能進一步降低法律風險。此外,借名人應特別留意,不得用借名登記手段規避法律義務或實現不法目的,否則除契約無效外,甚至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房地-房地借名

(相關法條=民法第528條=民法第529條=民法第5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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