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交易動機作為房地買賣契約條件?

21 Aug, 2025

問題摘要:

若買方確信貸款成數將決定其履約能力,應於買賣契約中明文約定貸款金額為停止條件或解除條件,並載明貸款未達金額時契約自動失效或買方得解除契約,切勿僅留空泛約定或單純約定賣方協助貸款,以免因貸款未核准而陷入履約困境,此外,買方亦應了解貸款核准與否常涉及銀行內部審核標準,與賣方本身並無絕對關聯,故若契約內未載明貸款金額為法律條件,單憑貸款不足欲主張契約失效恐難成立,因此務必事前審慎規劃、明確書面約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律師回答:

一般人購買房屋或土地,一定有特定用途,通常會約定以銀行貸款支付尾款,因之,依誠信原則,除另有相反約定外,否則,應認賣方負有擔保買方於具備貸款資格之情況下,得獲貸買賣契約中約定貸款金額之責任。惟實務認為,縱然賣方負有擔保買方於貸款條件齊備時,必可貸得約定成數之義務,如買方有貸款條件不足或資格不符之狀況,買方即不得以未貸得約定金額之理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

 

標的物用途

房地買賣,尤其購買土地之時,究竟要做何用途,攸關是否成立,然除非明確記載,否則只是買方內心的動機,若未明載於買賣契約內,而賣方也未對此給予保證,買方即不得以所購土地不符合買賣使用目的為理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依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2286號判決意旨:「買賣雙方當事人訂立買賣契約之動機如何,對於買賣契約之效力,通常固不生影響,惟若當事人已將動機表明於契約,以之為契約成立之條件,則動機之合法、可能與確定,或所附條件之成就與否,對於契約之效力,即不能謂無關聯」。因之,購買土地之使用目的,若已明載於契約,成為契約要件,若土地無法作此用途,即得以此理由,解除買賣契約。

 

貸款

在不動產買賣交易中,貸款金額成數往往是買方能否順利履約付款的關鍵,若貸款無法如期、如額核撥,往往導致買方無力支付尾款而產生履約困難,因此,買方若欲將貸款成數作為房地買賣契約之條件,必須透過法律上的「條件」機制來確保自身權益,依民法第99條規定,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因此,若當事人將貸款成數明確約定為買賣契約之停止條件,則當該貸款條件不成就時,買賣契約即無效力,不生買賣關係,反之,若設為解除條件,則契約成立後一旦條件成就即自動失效,並回復原狀。

 

換言之,如果以貸款當買賣條件,以常見必須買賣契約成立才有貸款的問題,因此不可能使用止條款,而應該使用解除契約,而此一解除條件是否有效,關鍵在於條件是否明確記載於契約中,且雙方已明確合意依該條件作為契約效力之生效與否的依據,一般而言,買方若認為貸款金額對履約極為重要,應在買賣契約內明載明確條件,例如:「本契約之買方貸款金額須達新台幣○○○萬元整,若貸款未達該金額,契約當然解除」,或「本契約以買方能取得銀行貸款金額○○○萬元為停止條件,貸款未核准者,契約失其效力」,如此一來,貸款未達成時,不須經過訴訟或雙方爭議,契約即自動失去效力,買方亦無履約義務,不必擔心違約責任。

 

至於,實務上亦常見買賣契約內載明「賣方協助買方辦理貸款」,但需特別注意,所謂「協助辦理」僅屬程序性協助,並不代表賣方須負責貸款核准與否的擔保義務,若貸款未核准,買方仍無法據此主張解除契約或賣方違約,除非契約中明載賣方有擔保貸款成數之義務,否則法院難以支持買方請求解除契約,因此,若買方確實須以貸款成數為契約生效條件,應於契約中載明「貸款金額未達○○○萬元時,契約不生效力」,或「貸款金額未達○○○萬元時,契約自動解除」,並說明雙方同意之法律效果,如有必要,可再細分為「買方貸款條件已符合銀行審查標準但仍未核貸者,賣方同意買方解除契約」等條件,以確保權利具體落實。

 

買賣契約的效力不受雙方動機影響,但若動機經明載於契約中並作為契約要件,則其成就與否即與契約效力密切相關,若契約中載明「僅限於能取得特定貸款金額方成立」,則貸款未達金額時,買方即可主張契約失效,不受違約責任追究,若契約未載明貸款金額僅約定賣方協助辦理貸款,則僅視為賣方提供程序性協助,不具擔保義務,買方不得據此主張貸款不足解除契約,貸款成數未達而欲解除契約,必須契約內有明確記載,否則即便貸款不足,買方仍須履行契約並負支付尾款之責任,因此,買方若欲將貸款成數作為履約條件,務必於契約內詳實記載貸款金額、貸款成數、貸款核准期限及貸款未核准時之處理方式,如欲使契約於貸款未核准時失效,應明確約定為「停止條件」或「解除條件」,並明示其法律效果,尤其於買賣契約「其他約定事項」或「特約條款」中載明條件成立與否即影響契約效力,切勿僅以「協助辦理貸款」模糊處理,以免日後爭議時難以主張解除。

 

此外,買方若有特定使用需求,例如購地為興建特定用途建物,也應將用途明確載入契約,若土地因法令限制或其他原因無法使用,亦可作為解除條件,買方內心動機原則上不影響契約效力,但若動機已明載於契約並作為契約成立條件,且該動機合法、確定且可能實現,則動機未成就即影響契約效力,買方可主張解除契約,因此,買方於簽約前應審慎評估貸款成數、用途限制、建築可行性等重要因素,並將所有關鍵條件具體明載於契約中,避免將來因貸款不足、土地無法使用等問題發生爭議時,無法依約解除契約,甚至遭賣方追究違約責任。

-房地-房地買賣-房屋貸款-貸款成數-房地用途

(相關法條=民法第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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