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產權能否移轉登記?那要如何移轉呢?
問題摘要:
違章建築因無法登記為不動產物權,讓與之法律效力受到極大限制,惟在實務中若能透過書面契約、公證、稅籍轉移及實際使用等方式建立事實使用與處分之憑證,仍可於一定範圍內主張占有使用權利。但須特別注意,此種讓與無法保障未來之所有權安定性,亦無法對抗第三人主張,且一旦政府執行拆除,受讓人即無抗辯餘地。故應衡量其風險與法律效果,切勿輕忽違建轉讓之法律限制。若欲進行合法產權移轉,仍應優先確認是否具備合法建築身分或可補辦程序,否則僅能以私法方式規範雙方權利義務,且需承擔潛在風險。違章建築交易雖具現實需求與經濟利益,但在法律上仍屬灰色地帶,應謹慎為之,以免將來發生糾紛而求償無門。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違章建築是否可以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一直是實務上相當具有爭議的法律問題。
違建因其未經合法建築許可程序而興建,不符合建築法第25條及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因此原則上不得登記為合法建物,自然也無法依據民法第758條規定辦理所有權之設定、移轉、變更等登記,亦不得依據民法第759-1條享有登記推定效力,更無法享有土地法第43條之登記公信力。
然而,違建的實質存在卻不能忽視,尤其在不動產交易市場中,許多違章建築因其具有使用價值與市場需求,仍經常成為讓與標的,使得違建產權移轉產生法律與事實之雙重層次問題。
就法律層面而言,違章建築可分為「程序違建」與「實質違建」,前者係指建築物雖未取得建築執照等必要手續,但其設計、用途、建築材料、構造、位置等仍符合現行建築法及都市計畫法等規定者,此類建築通常可經過補辦相關申請,並繳納罰鍰(如依公定造價按50/1000比例繳納)後取得合法地位,再進行保存登記與所有權移轉登記;後者則係建築本身即與現行法規抵觸,無法取得合法性者,依法僅能限期拆除,無法補正亦不得登記,因其並非合法建物,自然也無法移轉產權。
對於違章建築無法辦理保存登記的情形,實務上若發生讓與行為,雙方多以「事實上處分」方式處理,即以書面契約約定房屋轉讓內容,惟由於地政機關不予辦理登記,故此種讓與契約僅為私法效力,無法對抗第三人。若希望增加讓與效力的穩定性與可舉證性,雙方可透過「公證契約書」進行強化,雖無登記效力,但至少可作為民事訴訟上主張之依據。
又於稅務與行政實務上,如辦理稅籍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戶籍遷入、或水電契約變更,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佔有與使用之事實,惟仍屬事實行為,並非不動產物權的移轉。
即便違建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若有事實使用證據,如納稅記錄、稅籍資料或繳納水電瓦斯帳單等,仍可視為當事人間存在買賣、讓與或借用等法律關係,但此並不能當作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證明。
另一方面,違建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可能約定未來補辦合法手續後再進行登記,然而此一承諾若屬「無法預見且不能確保達成」之行為,將構成不確定標的,可能遭法院認定契約無效,或因履行不能產生債務不履行責任。
此外,若有第三人主張該違建土地為其所有並請求返還或拆屋還地,受讓人因無登記亦難以對抗土地所有權人之主張,導致使用與佔有之法律風險大增。違章建築即使事實上存在,並不當然構成可讓與或設抵之標的物,其買賣契約亦無法透過登記方式取得公信保障,僅能在私法上具有效力,且須視實際交付、佔有、使用及繳稅事實而定。
因此,若有意承購違建,應詳加檢視該建物是否屬「程序違建」,有無可能補辦合法化手續,並與讓與人簽訂明確契約內容,約定相關風險與救濟條款。亦建議透過專業律師協助進行法律意見書出具或風險審查,以利日後萬一產生法律爭議時,有充分依據主張自身權利。
房地-不動產物權-所有權-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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