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吵! 空姐購屋飽受噪音之苦 法院判房仲免賠
新聞摘要:
陳姓女空服員5年前在北市東湖康寧路購買一間房屋,地處松山機場航道下,她主張,平常上班都要聽飛機噪音,下班不想再聽到,但仲介公司、屋主隱瞞房屋位在航道下的事實,求償隔音裝潢費49萬餘元,但法官認為,航道並非嫌惡設施,買賣時若有特殊要求,應明訂在契約上,判決陳姓空姐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陳姓空姐在2013年10月購買康寧路一間6樓房屋,因懷孕遲遲沒有搬家,加上裝潢工程停擺,直到去年8月才遷入,卻發現房屋在航道下方,每天都有飛機飛行經過,害她飽受噪音之苦,又擔心飛航安全。陳委由裝潢公司估價,製作隔音氣密窗,總共要49萬多元。
陳女主張,曾向仲介以及屋主反應,不希望在航道下,但房仲、屋主卻刻意隱瞞,如同房屋有瑕疵,應賠償施作隔音工程費用,仲介公司也一併要支付2倍的懲罰性賠償。
判決指出,陳女購買的房產確實是松山機場第一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內,但房屋定型化契約並未訂出,航道下是房屋本身的缺陷。而且,看屋的過程,雙方都聊得很開心,過程中,屋主也有告知有壁癌、機械車位會限制車輛高度,陳女也沒有詢問是否在航道下,無法證明屋主刻意隱瞞。
仲介公司部分,買賣契約上要求就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非自然死亡,足以影響交易價格需要載明,倘若陳女認為「房屋位於航道下方」,會嚴重影響交易價格,可以在契約中載明,房仲也說當房仲近20年,只有2、3組客人詢問,顯上並不是仲介要主動告知的重要交易事項。
房仲公司更舉證,康寧路3段一帶是因天候因素,才有部分航班會經過,也曾告知陳女若在意航道,就不要買內湖、南港、松山的房子。法官認為,無法認定仲介公司提供不實的資訊給陳女,判決陳女敗訴(2018年10月08日 18:16 中時 李文正)。
律師評析:
這個案例涉及陳姓空姐在購買房屋時對房屋位於航道下的不滿,並要求裝潢公司及仲介公司賠償隔音裝潢費用的情況。根據法院判決,法官認為航道不屬於嫌惡設施,且在買賣過程中未在契約中特別註明房屋位於航道下,因此判決陳女敗訴。法院也認為陳女未能證明仲介公司有刻意隱瞞事實的行為,並指出仲介在房屋選擇過程中有提供相關建議,但陳女未表示在意。
如果陳女有意圖上訴,可以依法提出上訴程序,再次提交相關證據和主張。
這位空姐會敗訴原因,就是除非經過一般交易習慣認定房屋通常的瑕疵外,如兇宅、海砂屋或其他足以影響房屋使用安全交易價值的問題外,買賣不動產時,如果有什麼特殊要求(特殊瑕疵擔保,如不會有任何飛機起降噪音、全棟都沒有凶宅),一定要在屋況說明書都會有個空白補充欄位,買賣合約最後一條也會有特別備註條款的欄位,並必須進一步約定為解約事由。只是單純詢問,或口頭要求,並未記載在買賣契約內時,法律上仍無法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寧願事前作壞人,把所有受不了事情都寫清楚,也不要事後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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