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公寓木造隔間套房大火 9死2輕傷 警凌晨逮一嫌
新聞摘要:
暗夜惡火!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某公寓4樓於22日晚間8時許突然竄出大火,除4樓全面燃燒,頂樓加蓋5樓木造出租套房也遭受波及,全部共25間套房燒毀,目前造成9人死亡、2人輕傷,消防人員持續搜索中,詳細起火原因仍待釐清。
中和警方在凌晨2時已經逮到一名49歲的李姓縱火嫌犯,目前正持續調查釐清中。
消防人員趕抵時,先架梯救出2名傷者,為33歲段姓男子,頭髮有燒焦痕跡,另一名傷者為34歲黃姓男子,以雙節梯加掛梯救下,2人很幸運沒有明顯外傷,送往雙和醫院救治後生命無虞。火勢控制後,在4樓發現有4人失去生命徵象;2具焦屍,另在5樓發現3人失去生命徵象。消防人員立刻將其送醫,現正急救中,目前已確定有9人死亡、2人輕傷,仍在急救或診治中。
消防局副局長李清安到場表示,4樓以及5樓共隔成25間套房,皆以木造隔板區隔,且大部分皆出租給外籍移工,目前初步了解起火點在4樓,詳細起火原因仍待釐清。
據悉,現場為出租套房,4樓隔了12間,頂樓加蓋5樓則隔了13間,均為木造,消防局研判,應是木造隔間關係,起火延燒速度相當快,因此才逃生不及在屋內嗆暈,目前火調人員也到現場離清詳細起火原因,至於一層樓隔如此多間是否有違規狀況,仍須由市府工務局判定(自由時報2017-11-23 00:26 記者陳薏云、徐聖倫/新北報導)。
律師評析:
這起火災情況非常嚴重,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也引發了對於建築安全和租屋管理的關注。根據報導,火災可能因木造隔間易燃而迅速蔓延,導致居民難以及時逃生。目前警方已逮捕了涉嫌縱火的嫌犯,消防部門和調查單位將進一步釐清火災的具體原因及可能的安全違規情況。
本次案件一經報導便受社會各界的關注,同時,也燒出了政府、房東等等的責任問題。關於,放火嫌疑人責任部分,依刑法第173條第1項的規定,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或有人所在之住宅,應受處罰。此外,該名嫌疑人亦具有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而應該就火災中死亡者負殺人罪之責任,而對於傷者,依刑法第271條第2項的規定,以殺人罪的未遂犯加以處罰。
又現任房東的部分,基本上因為房東本就有提供適宜居住的安全房屋的義務,所以在理論上,現任房東若沒有提供安全的房屋,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76條第1項的過失致死罪或同條第2項的業務過失致死罪責;如果還有堆放雜物在樓梯間,甚至可能觸犯刑法第189條之2第2項前段的阻塞逃生通道致死罪刑責。
至於,被害人求償部分,除民法第184條以下侵權行為及民法第227條之加害給付規定外,另外,為確保求償可能,雖然檢察官基於犯罪偵查的必要,可以在特定的範圍內對被告財產進行扣押。然而,即便是可以扣押的財產,也只有檢察官可以進行扣押,刑事訴訟法也不容許行政機關聲請檢察官扣押被告財產。但本件是否「可做為證據」或「犯罪所得的財產」等要件仍有疑問,因此,其實還是應該回歸民事上假扣押方式,以確保求償可能。
另外,值得深思的是,對市政府明知違建已存在10餘年且已經列為列管違建,卻放任違建存在的事實不為拆除、就算沒有經費拆除也不針對違建進行消防安全輔導、或要求改善消防逃生設備等等行政上的「重大缺失」避而不談。雖然構成國家賠償責任,仍有疑問。
瀏覽次數: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