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你便宜點!」 假房東 一屋多租詐10餘大學生

03 Mar, 2018

新聞摘要:

台北市士林地區出現一名28歲黃姓女子,自今年4月起,連續在網路四處張貼出租套房訊息,成功騙取租客預付簽約金後,交屋前不是關機失聯,就是以房間死過人、祖母過世或同事車禍等話術拒交鑰匙,假冒房東的黃女總是勸誘租客「先付1年租金,算你便宜點」,至今已有10餘名文化、銘傳大學生受騙提告,台北市士林警分局文林派出所據報,9月將黃女傳喚到案,她辯稱沒工作缺錢花用,才會詐騙急需租屋者的訂金或年租金,訊後依詐欺罪函送,士林地檢署目前偵查中。

 

據悉,黃女由於遭多名學生提告,金融帳戶被列為「警示」,無法提領現款,才願出面溝通,並趕在檢察官10月中旬召開偵查庭之前,急著與6名銘傳學生和解,希望能獲得緩起訴處分,已有5名學生收到黃女返還45萬8300元退款,同時也簽下和解書。

 

警方調查,黃女先後在士林區的文林路、中正路靠近士林捷運站附近租屋,然後將自己的房間四處轉租他人,每名看屋者都是看同一間房,簽約取款後不給鑰匙,以各種話術詐騙,常用「有人死在裡面,所以無法再租」,聲稱「可以全額退款」;或利用保管鑰匙之機,假扮房東在臉書各社團張貼轉租訊息,等多名大學生看屋後,以預繳年租金,每月7000元租金可降到5500元,還能享有前2個月免水電費,誘騙大學生一次繳清數萬元的年租金。

 

警方說,有6名銘傳大學生7月繳出一整年租金,8月準備入住時,赫然發現拿不到鑰匙無法入住,聯繫黃女卻接到「看到房客自殺,受到驚嚇在醫院休養」、「車禍住院」或「家人過世在忙法會」等訊息回應,一再拖延,甚至失聯拒接電話,被害學生憤而報案。

 

文化大學受害學生8月率先於網站「Dcard(深卡)」發表「士林某騙子惡二房東」一文敘明受害經過,希望在外租屋的網友能購有所警惕,別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引起版上學子迴響。許多人都跳出來說同遭黃女詐騙,還有學生指稱黃女9月底仍繼續假租屋,用騙來的錢償還上一名受害者,甚至她的租屋廣告已從士林區轉移到北捷中山站附近,呼籲租屋者要小心(自由時報2017-11-01 18:30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

律師評析:

這起案件顯示了租屋詐騙的嚴重性,黃女利用各種手段詐取大學生的租金,造成多名學生的損失和困擾。她的手法包括以虛假理由拒絕交付鑰匙或者聲稱房間有意外事件發生而不能入住,甚至利用社群媒體發布租屋訊息來騙取金錢。警方的介入和學生的報案,終於使她面臨法律追究。這種情況提醒我們在租屋過程中要格外小心,確保透過正規途徑租屋,避免成為詐騙的受害者。

 

如何避開假房東詐騙?首先,若房東要求公證,基本上這個問題就減少很多,但沒有公證,房客(承租人)在給付訂金之前,或簽訂租約之前,關於房東身份應先查核,除提供自己身份證供對方查核並影印,同時以此要求眼前這位「房東」的身分證,並要求房東提供影本和租約裝訂在一起。身份證正本看下有沒變造痕跡。並請「房東」提供房屋所有權狀(其實,地籍謄本是更好的選擇),核對和租屋地址、身份證姓名、字號是否相符,並要求提供權狀影本與租約裝訂在一起。

 

最後,一次付一年租金並非妥適方案,除了是第一年承租,不知道屋況的情形下,租屋「變數」很多,像室友好壞、鄰居麻煩、屋況老舊瑕疵、自身因素(如學生休學、工作離職)等,均可能改變「承租意願」,而租金一旦進了房東口袋就很難要求房東退還。其次,由於法律上房東有修繕房屋之義務(民法第432條規定),而此一修繕義務與租金權利互成同行履行關係,因此,房東拒絕修屋,房東可以順理成章拒絕付款,因此,一年一租很難逼房東修繕房屋。

 

即使因優惠而支付整年份的高額租金,房客務必和房東談好, 在租約條款中明確保留「提前終止租約」的可能性,如承租人可以給房東兩個月房租計算之租金,換取任意提前終止權,一旦房客提前終止,房東同意退還「計算到提前終止時」目前多收的租金。

 

(相關法條=刑法第3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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