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法律新知-「算你便宜點!」 假房東 一屋多租詐10餘大學生

03 Mar, 2018

新聞摘要:

台北市士林地區出現一名28歲黃姓女子,自今年4月起,連續在網路四處張貼出租套房訊息,成功騙取租客預付簽約金後,交屋前不是關機失聯,就是以房間死過人、祖母過世或同事車禍等話術拒交鑰匙,假冒房東的黃女總是勸誘租客「先付1年租金,算你便宜點」,至今已有10餘名文化、銘傳大學生受騙提告,台北市士林警分局文林派出所據報,9月將黃女傳喚到案,她辯稱沒工作缺錢花用,才會詐騙急需租屋者的訂金或年租金,訊後依詐欺罪函送,士林地檢署目前偵查中。

 

據悉,黃女由於遭多名學生提告,金融帳戶被列為「警示」,無法提領現款,才願出面溝通,並趕在檢察官10月中旬召開偵查庭之前,急著與6名銘傳學生和解,希望能獲得緩起訴處分,已有5名學生收到黃女返還45萬8300元退款,同時也簽下和解書。

 

警方調查,黃女先後在士林區的文林路、中正路靠近士林捷運站附近租屋,然後將自己的房間四處轉租他人,每名看屋者都是看同一間房,簽約取款後不給鑰匙,以各種話術詐騙,常用「有人死在裡面,所以無法再租」,聲稱「可以全額退款」;或利用保管鑰匙之機,假扮房東在臉書各社團張貼轉租訊息,等多名大學生看屋後,以預繳年租金,每月7000元租金可降到5500元,還能享有前2個月免水電費,誘騙大學生一次繳清數萬元的年租金。

 

警方說,有6名銘傳大學生7月繳出一整年租金,8月準備入住時,赫然發現拿不到鑰匙無法入住,聯繫黃女卻接到「看到房客自殺,受到驚嚇在醫院休養」、「車禍住院」或「家人過世在忙法會」等訊息回應,一再拖延,甚至失聯拒接電話,被害學生憤而報案。

 

文化大學受害學生8月率先於網站「Dcard(深卡)」發表「士林某騙子惡二房東」一文敘明受害經過,希望在外租屋的網友能購有所警惕,別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引起版上學子迴響。許多人都跳出來說同遭黃女詐騙,還有學生指稱黃女9月底仍繼續假租屋,用騙來的錢償還上一名受害者,甚至她的租屋廣告已從士林區轉移到北捷中山站附近,呼籲租屋者要小心(自由時報2017-11-01 18:30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

 

評析:

如何避開假房東詐騙?首先,若房東要求公證,基本上這個問題就減少很多,但沒有公證,房客(承租人)在給付訂金之前,或簽訂租約之前,關於房東身份應先查核,除提供自己身份證供對方查核並影印,同時以此要求眼前這位「房東」的身分證,並要求房東提供影本和租約裝訂在一起。身份證正本看下有沒變造痕跡。並請「房東」提供房屋所有權狀(其實,地籍謄本是更好的選擇),核對和租屋地址、身份證姓名、字號是否相符,並要求提供權狀影本與租約裝訂在一起。

 

最後,一次付一年租金並非妥適方案,除了是第一年承租,不知道屋況的情形下,租屋「變數」很多,像室友好壞、鄰居麻煩、屋況老舊瑕疵、自身因素(如學生休學、工作離職)等,均可能改變「承租意願」,而租金一旦進了房東口袋就很難要求房東退還。其次,由於法律上房東有修繕房屋之義務(民法第432條規定),而此一修繕義務與租金權利互成同行履行關係,因此,房東拒絕修屋,房東可以順理成章拒絕付款,因此,一年一租很難逼房東修繕房屋。

 

即使因優惠而支付整年份的高額租金,房客務必和房東談好, 在租約條款中明確保留「提前終止租約」的可能性,如承租人可以給房東兩個月房租計算之租金,換取任意提前終止權,一旦房客提前終止,房東同意退還「計算到提前終止時」目前多收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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