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房仲 貧夫妻40萬遭吞 控對方誆買屋可貸8成「誘簽約太可惡」

25 Nov, 2016

新聞摘要:

新北市一對低收入戶夫妻,結婚六年來胼手胝足辛苦存下八十萬元,當成購屋自備款,怎料誤信房仲可貸款八成的說法,簽約付了四十萬元訂金後,銀行卻只同意核貸六成,貧困夫妻因付不出共一百九十六萬元自備款,最後落得訂金遭沒入的可憐窘境,怒控:「房仲要負起相對責任,這是我們的辛苦錢啊!」

 

遭沒收訂金的陳東呈(四十二歲)與妻(三十五歲)育有一對子女(三歲、五歲),一家四口與陳男的父親、祖父同住,因妻子患病無法工作,僅靠陳男在電子廠擔任大夜班技術員、每月薪水四萬多元,外加政府每月低收入戶補助五千多元,六年來縮衣節食存下四十萬元,加上妻子婚前存款,才勉強湊出八十萬元。

 

銀行只核貸6成

 

陳男表示,父親罹患失智症常有失常舉動,他為讓妻子靜心養病,決定在鶯歌附近買房,去年九月他看中桃園八德區一棟舊公寓四樓及頂加,並以四百九十萬元成交。

 

陳男說,因手上現金太少讓他猶豫再三,台灣房屋八德鳳鳴分公司的房仲員林建宇及店長鄧傑卻極力遊說,保證該房絕對可貸款八成,夫妻倆因此決定簽約,怎料付了四十萬元簽約訂金後,銀行卻告知房子在「都市計劃」外,最多只核貸至房價六成,自備款須準備約一百九十六萬元。

 

業者:沒保證成數

 

陳男氣憤指控,房仲完全未提房子不在都市計劃內,只拍胸脯保證可貸到八成,害他籌不出自備款,四十萬元辛苦錢全被沒收,他向店長下跪哀求解約,店長卻表示不可能退款,「為了誘騙我簽約,未善盡告知責任,實在太可惡!」

 

台灣房屋劉姓法務表示,房仲及店長均否認有向買方保證貸款成數,陳男未在限期內繳款,才依契約沒收款項,一切皆有存證信函可供查驗。

 

對此,資深房仲陳冠霖提醒,銀行會視買方的還款能力與職業決定貸款成數,購屋者應先查明該房屋地段的公告現值與自身信用狀況,並先請銀行評估申貸額度,簽約時也要在契約內加註,「萬一銀行核貸成數不足時,該契約得無條件解約」,確保買方權益。

 

話術欺騙可提告

新北市消保官陳世欽表示,房仲若告知消費者可貸八成的訊息,又未善盡「該房因『都市計劃』外僅能申貸六成」的告知義務,最後違約導致訂金被沒收,消費者可向房仲求償。律師林裕洋也說,房仲若明知該房僅能核貸六成,卻以話術誘騙簽訂契約,受害人可對房仲提告詐欺。

 

購屋簽約下訂前注意事項

●先查明該房屋地段的公告現值

●先向銀行查詢自身的信用狀況、評估申貸額度

●衡量自己有多少購屋現金、每月可繳交房貸的金額

●簽約時在契約內加註「萬一銀行核貸成數不足時,該契約得無條件解約」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蘋果日報2016年09月07日 施昂強、黃楷棟╱新北報導)

律師評析:

這個案例涉及到買方與房仲間的貸款成數誤會及訂金遭沒入的問題,實在令人心疼。根據報導,買方在簽約前未能完全了解房屋貸款的實際情況,而房仲也未盡告知責任。根據台灣消保官陳世欽的建議,若房仲未盡告知房屋核貸限制而導致訂金損失,消費者確實可以考慮向房仲求償,甚至提出詐欺的告訴。

 

買屋是一輩子的事,經不起意外,風險預防方式其實還是老話一句,任何口頭的承諾比不上書面的保證!資金有限情形,買房時總是希望銀行給的貸款成數能愈高愈好,但市面上有些產品的貸款成數無法到達8成。而如常見如小套房或是高齡老屋,銀行會限定坪數至少15坪以上或是距離捷運站500公尺內的房屋才可貸款,否則不承作,但即便銀行願意承作,核貸成數通常也僅有5~6成,並且利率也會比較高,又如夾層屋和工業住宅,有些銀行甚至完全不承作,而如地下室商場成數也多有限制,另如住家周邊50~100公尺有殯儀館、加油站、電塔或是宗教性建築也會扣分,這時候可以利用特約條款。

 

簽約購屋之前,最好先請申貸銀行幫忙評估該屋申貸額度,除衡量自己的信用狀況,亦得以此評估房屋價格(一般銀行核貸金額在雙北不會超過八成,其餘約5-6成),因之,簽訂購屋斡旋書及買賣契約中,一定要於契約內加註:「萬一銀行貸款成數不足時,該契約無條件解約」,買賣雙方議價時,明確載明在斡旋書、要約書,並於簽約時作為特約條款,加註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內,萬一屆時銀行無法核貸足夠成數時,買方違約不買而可解約或減免被沒收全額訂金,來確保自身權益,實務上大多數屋主不會同意加註此條款,但是可以作為協商房價的方式。

 

(相關法條=民法第2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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