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會廣播擾鄰,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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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屬同棟大樓內問題,應由管理委員會依法依約積極處理與制止;若屬鄰地之教會發聲,則應依民法第793條、噪音管制法第6條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提起處理,蒐證錄音報警為第一步,報警無效者應訴諸法院請求禁止並可輔以損害賠償。在法定救濟手段之外,若能搭配理性溝通與團體施壓,往往更能促使問題和平落幕。最終,唯有...

  •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中如有商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否決議限制其專有部分之營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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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雖有其必要與功能,然其對專有部分權利之干預仍須依法限縮,尤其涉及營業行為等私權核心事項時,更應透過規約方式處理,確保程序正義與實體公平,方能兼顧住戶自治與個別權利保障,避免法律爭議與社區紛擾。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公寓大廈的管理實務中,當區分所有權人中有商業使...

  • 大樓中若有住戶經營視聽歌唱業,在晚上大聲喧嘩,影響其他住戶之安寧,有何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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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多大聲算噪音」並無絕對標準,須依噪音產生的區域、時間與性質作綜合判斷。一般情況下可參照噪音管制法所列各管制區分貝標準;若屬非連續性但擾人安寧的聲音,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檢舉;而公寓大廈內之噪音行為亦應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社區規約。住戶若遭受噪音干擾,應依情節選擇向管理委員會反映、向地方環保單位舉報,...

  • 公用糞管滲漏 釘子戶不配合修繕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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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對於公用糞管滲漏這類涉及全體住戶利益的修繕事項,管委會於程序完備且會議決議通過後,即得依法推動工程,並得以書面通知不配合住戶要求其協助,若仍無回應,則可透過司法程序取得裁定進行強制執行,同時保留事後請求墊付款返還的法律權利。這也是維持公寓整體結構安全與居住品質的基本制度保障。 律師回答: ...

  • 社區管委會於實務上運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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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區權人會議及管委會分別為公寓大廈組織之意思機關及管理機關,因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定有諸多之規定來規範會議之召集、決議、通知及報告、權責等事項,以利社區內公共事務之推動,故召集人、管委會乃至於各區權人、住戶皆應對此有所認識,以維護自身之權益並完善住民自治之各項事宜。社區管理委員會為落實區權人集體自治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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