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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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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有六章六十三條,分別為: 一、第一章即為「總則」,內容主要有第1條立法目的「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第2條即本條例主管機關即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而第3條即是定義性條款,如「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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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樓組織成立前管理費或財源漏口,住戶是否要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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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不論該大樓是否成立管委會,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即負有按比例分攤共用部分修繕費及相關維護費用的法定義務,而不能主張「未成立管委會」為由拒絕繳納。倘若住戶認為現行的繳費規定明顯不合理、損害其權益,可依規定尋求法院撤銷該規約,但在未經法院撤銷前,仍須遵守並繳費。如此安排有助於確保公寓大廈長期管理之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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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社區大樓大廈,如未訂立規約,有甚麼可以依循的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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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於舊社區尚未訂立規約的情形,第一步應由住戶間互推召集人,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在此之前,得以內政部營建署公布之「第六十條規約範本」作為社區臨時性的管理依據,處理如管理費收取、公共區域維護、使用規範等社區重要事務。主管機關則得針對長期未成立管理組織之社區,進行輔導推動以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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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是什麼?法律上權利義務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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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設置與運作,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與運作機制,除須依法組成與選任,亦應在其職權範圍內謹慎執行各項管理工作,避免因措施過當反而衍生法律風險。而社區住戶亦應解管委會運作原理,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共同促進社區自治與法治管理,方能打造安全、清潔與和諧的居住環境。至於特殊爭議,如住戶違規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