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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什麼?社區什麼事項要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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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乃公寓大廈管理體系之中樞機制,透過每年至少一次之例行會議及必要時之臨時會議,得以就公共基金使用、設施設備維護、住戶權益保障等議題作成集體決策,並依法形成對全體住戶具有拘束力之規約與決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係公寓大廈管理之核心機制,其所做之決議除涉及日常管理、財務調度、公共設施修繕、重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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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權人不願參加區權會,導致管委會無法選任並交接,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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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區分所有權人不願參與管理事務,導致管委會無法推選與交接時,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細則規定,啟動互推召集人程序或申請主管機關指定管理負責人機制,並可結合律師、居服團體或社區代表等協力單位,建立暫時性但合法之管理架構,以利後續穩定社區運作與回歸常態管理。此不僅有助於保障全體住戶之居住權益與公共安全,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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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委員任期為何?有連任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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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管理委員會之委員任期原則為一至二年,主任委員、財務及監察委員與管理負責人皆受「連任一次」之限制,法定以防止少數人長期掌握社區治理權限,其餘一般管理委員則可依會議或規約訂定更彈性之連任方式。若規約或決議未訂明,則仍應受基本條文拘束。社區住戶應定期檢討管理制度與規約內容,維持委員會選任程序之公正與透明,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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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召集人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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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資格係法律所明定,非由任意住戶或個別成員得自行召開。無合法召集權人所召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其所為之決議自始不生效力,不得視為有效,亦無需經法院撤銷。實務上應依據條例第25條機制,逐級推定召集人,或由主管機關指定,以維決議效力與程序正當性。唯有程序合法,始有可能對全體區分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