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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可行自行調降管理費?事後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再追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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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社區管理事務中,雖程序正當性極為重要,但實務運作上偶有時序上之先後處理,若能最終由合法機關以正當程序追認補正,仍可產生法律效力。此次管委會逕自調降管理費雖具瑕疵,但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已決議追認且無違反重大法益的前提下,應視為已合法補正,不構成違法或損害其他住戶權益。此案例亦提醒社區管委會未來處理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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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職權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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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為社區治理最高機構,其決議對於建築物維護、社區資產運用及住戶權利義務安排具有關鍵影響力。唯有依法召集、合乎程序,並經法定門檻之出席與表決程序通過,始得形成有效決議,並據以訂定規約、執行公共事務與處理住戶間糾紛。管理委員會與召集人、主持人皆應嚴守職責界線,尊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作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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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議案經主席裁示鼓掌通過或沒有人反對就成立,所提議案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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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對於議案之通過,不應僅以鼓掌方式或無人反對方式進行,而應依照法律與會議規範,採用明確具體且具可查證之表決形式,確保決議程序合法有效,並維護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程序參與權與實體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為公寓大廈自治與管理制度中最高意思形成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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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公布欠繳管理費之住戶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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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符合法律規範前提下,得於特定目的內公布積欠管理費住戶之姓名,前提為應以社區規約明定揭露原則與程序,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比例原則與資料最小化原則行之。此舉若適當施行,既可維持社區財務秩序、督促義務履行,亦可兼顧個人資料保障,平衡社區治理與住戶權益之法律界線。 律師回答...